注册公司公司章程范本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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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公司公司章程范本  郴州市精致米业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自然人刘俊一人出资,设立郴州市精致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根据《公司法》“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本投资人承诺此前未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本章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郴州市精致米业有限公

2、司  第四条住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君鑫物流城5栋19-21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农副食品加工业、粮油、预包装食品、水果、乳制品(不含婴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持股比例、认缴及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认缴及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股东的姓名、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1  (二)

3、股东一次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出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方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公司执行董事及报酬事项;  (三)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

4、事项;  (四)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五)决定公司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六)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定;  (十一)决定聘任公司监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

5、一名,由股东担任公司执行董事。  第十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和主持公司会议;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2  (七)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

6、)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立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由股东聘任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聘连任。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第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

7、人员执行公司财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股东会不履行本法规的召集和主持股  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起诉讼;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

8、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公司股东担任,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3  第七章公司合并、增资、减资  第十五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冰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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