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和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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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1.投标人是保险总公司的须具有保监会批准经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资质,且在《关于保险总公司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的公示》名单之内;2.投标人

2、是四川省分公司的其总公司须具备上述第1条,并有经总公司批准同意其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资格,且在《四川省保监局关于四川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的公示》的名单之内;3.总公司或四川分公司参加投标都必须已在巴中市设立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并授权巴中分支机构开展大病保险业务。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二)《税务登记证》;(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四)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及身份证;(五)委托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六)201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过的年度审计报告;(本年度新成立公司除外)(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1.投标人是保险总公司的须提供经保监会批准经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且在《关于保险总公司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的公示》名单之内2.投标人是四川省分公司的须在《四川省保监局关于四川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的公示》的名单之内,并提供总公司批准同意其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授权书、法律意见书、精算意见书(总公司参加投标的不需提供),且总公

4、司必须满足上述第1条。3.总公司或者四川分公司参加投标的都必须提供已在巴中市设立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负责人身份证、、门店照片等),以及对巴中分支机构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授权书(总公司授权或四川分公司转授权均可)。注:分公司参加投标的上述第(四)条可提供分公司负责人资格证明书,上述第(五)条可提供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条同样适用本章第二条要求。二、开标现场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作为投标人资格证明(一)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提供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二)委托他人参加的需提供法人

5、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备注:以上资质要求为必须满足条件,如有一条未响应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未作原件标注的资质证明文件可使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也可提供其他类似效力证明材料。若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不清晰且专家质询后,投标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澄清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一、项目概述(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缴费由政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购买。2013年标准为每人20元,其余年度标准根据上年收支情况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201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6、数为3478172人,以后年度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为保障对象,参保对象一个自然年度内因病住院(含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累计个人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即全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部分),由大病保险中标保险公司按分段赔付比例赔付。2013年参保城乡居民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387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中标保险公司分段按比例赔付。二、项目要求(一)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实质性响应不得低于“川发改社会〔2013〕302号(《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

7、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保监发〔2013〕19号(《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巴府办发〔2013〕39号(《巴中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的规定,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二)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熟悉我市医保政策,且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服务队伍,能够提供驻点、巡查等大病保险专项服务,提供本项目实施方案。(三)*保险责任1.合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起付线-20000元段赔付比例不得低于50%;2.合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20001元-50000元段赔付比例

8、不得低于60%;3.合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50001元-100000元段赔付比例不得低于70%;4.合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100001元及以上段赔付比例不得低于80%。注:1.实际赔付比例以中标赔付比例为准。2.合规医疗费是指实际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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