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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8
《繁昌县行政服务中心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繁昌县行政服务中心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繁昌县行政服务中心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鼓励和调动县行政服务中心广大干部职工招商引资积极性,根据《XX年繁昌县县直组团及县直单位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繁办(XX)12号)和《繁昌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繁政秘(XX)49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引荐人是指在招商引资活动中对项目牵线搭桥并促进成功投资发挥重要作用的中心干部职工。第三条受奖项目应为正式落户,投资到位并于当年开工建设。第四条招商引资项目的完成与否,以县招商部门认定为准。第五条独立引进项目是指个人
2、引进、独立完成招商引资工作。第六条奖励标准1、独立引进项目在本年度招商引资考核中,被县政府认定完成中心当年目标任务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每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奖励300元,以此类推,合计奖励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2、独立引进项目达到《繁昌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繁政秘(XX)49号)标准的,再一次性奖励5000元。3、中心获得奖金中20%用于奖励给独立引进人。第七条多人联合引进项目,奖金由参与各方协商分配。引荐人与其他单位联合引进项目以县招商局认定中心分得的投资额比照第五条奖励。对引进项目属上市公司、国内100强或世界500强企业(以
3、上年度《财富》杂志公布的名单为准),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且当年注册、当年开工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万元。第八条上述奖金是为县行政服务中心完成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职工进行的单独奖励,招商项目如符合县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政策的,我单位将积极上报,由县招商部门予以奖励。第九条奖励程序(一)引荐者从项目洽谈开始时应到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备案,并不断通报洽谈进展情况;项目引进成功后,由项目投资方和项目落户方书面认可,报县行政服务中心审核确认。(二)奖励申报。凡符合奖励标准和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引荐者向县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申报。
4、应提供如下资料:①招商引资奖励申请表;②企业工商执照;③项目验资报告;④投资方和落户方对引荐者的认可证明;⑤引荐者身份证明;⑥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以县招商局规定为准)。(三)申报期限。申请奖励人在县招商局认定1个月内申报。超过期限,视为自动放弃。(四)审查核实。引荐者申报奖励,由中心办公室审查核实后,报县行政服务中心会议审批;审批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引荐者必须如实申报,若审查核实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骗取奖金的,依法追回奖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五)奖金的发放。经审核符合奖励标准的,在批准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奖励金。(六)引荐者奖
5、励收入,应按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缴交个人所得税。第十条本办法由县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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