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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8
《湖北: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问答(四)》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湖北: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问答(四) 考生在规定时间填写省招办统一制定的优录表,优录证明材料报审时一律要出示规定的相关原始证件,复印件无效。加分投档的优录证明材料由县招办初审,省招办终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录证明材料由县招办初审,市招办终审。 加分投档考生的优录证明材料需经有关部门核实盖章: 少数民族考生: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以及考生的家庭户口簿。须经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县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归侨:归侨证。须经市和县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盖章。 华侨子女: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定居证明材料,证明考生与华侨关系的证件,考生的侨眷证。须经市和县外事侨务部门
2、审核盖章。 归侨子女:归侨证,证明考生与归侨关系的证件。须经市和县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盖章。 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华侨身份证明,考生父亲或母亲的侨眷证,华侨与侨眷之间的关系证明,考生父亲或母亲的高级知识分子证件,证明侨眷高级知识分子与考生关系的证件。须经市和县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盖章。 台湾省籍考生:证明台湾省籍的证件。须经省台办审核盖章。 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考生:获奖证书及获奖时的成绩册。须市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退役证件、自谋职业证和户口簿。须经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县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
3、号的退役军人:退役证件,获奖证书。须经县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烈士子女、烈士兄弟姐妹:烈士证书,证明考生与烈士关系的证件。须经县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省招办集中审核优录证明材料的时间为3月27日至31日,逾期一律不办理。省招办不对中学和考生个人办理优录证明材料审核手续。 恩施州、十堰市及宜昌市五峰县和长阳县的考生报考所在市高校,神农架林区的考生报考宜昌市、十堰市、恩施州高校,可以在其高考特征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投第一志愿时,上述考生的投档成绩为“面向当地院校成绩”;投第二志愿时,上述考生先以特征成绩参与平行志愿投档,再将“面向当地院校成绩”达到了院校第二志愿调档分数线的考
4、生档案补投给学校,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为了保护上线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录取时,省招办将符合投档条件的残疾考生与其他考生一样,根据其高考特征成绩和志愿投档。省招办还将邀请体检专家在录取现场专门负责体检咨询,对高校提出的残疾考生退档理由予以审核,督促高校按国家规定招生。 经国家批准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的高校才可安排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的生源范围为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
5、明的考生。录取期间,增加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必须经国家民委或教育部民族司批准,在规定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在院校同批次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到校线下80分以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在该院校同批次录取。 民族班或西藏班的录取,在院校同批次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到校线下40分以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民族班或西藏班在该院校同批次录取。[1][2][3][4][5][6][7][8][9][10][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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