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企业所得税环境下的纳税筹划

浅谈新企业所得税环境下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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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新企业所得税环境下的纳税筹划:2008年1月1日新的企业所得税及实施条例开始施行,意味着税收筹划的环境有了很大的变化。本文拟从纳税人身份、纳税依据、税率、优惠政策等方面对新企业所得税法背景下的纳税筹划予以探讨。  关键词:新税法;企业纳税筹划;所得税  一、纳税筹划概念  纳税筹划也称税务筹划,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运用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以达到节税和规避税收风险的目的。    二、纳税筹划特点  (一)合法性  纳税筹划必须要以明确的法律条文为依据,其执行也必须要顺应立法的意图。  (二)目的性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

2、就是要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  (三)前瞻性  企业需在具体的经济行为发生之前就对涉税问题进行筹划。  (四)综合性  纳税筹划是企业管理的一部分,要服从企业的整体战略目标,这也就要求纳税筹划具有综合性,要从短期和长期的角度来考虑,使企业的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  (五)风险性  由于某些税收政策具有相当大的弹性空间,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上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企业需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与沟通,建立诚信和谐的税企关系,避免产生税收争议,有效防控涉税风险。    三、税收筹划环境的变化  2008年1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新税法在纳税人、税率、扣除项目、税收优

3、惠等方面与旧税法都有不同。税收环境的改变,要求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也需进行相应调整。本文拟从纳税人身份、纳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对企业纳税筹划进行探讨。    四、纳税筹划方法  (一)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应就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征税,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的非居民企业应就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是于中国境外但与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征税。如果企业有于中国境外的收入,可以考虑成为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的非居民企业,免征该部分境外收入的中国企业所得税。《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4、国税发[2009]82号)对境外中资企业实际管理机构的判定标准、税务处理和申请程序等方面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例1、某企业预计有于境外的贸易所得1000万元。  进行税务筹划,可将企业的注册地址设在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并将决策、管理和运营的中心设在香港,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纪要档案也存放在香港,避免成为中国税法中的居民纳税人,从而不承担中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但运用该纳税筹划应考虑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与中国的企业所得税孰多孰少。  企业扩张时期,需增设分支机构。企业可就是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做税务筹划。子公司作为独

5、立的法人,可享受企业所在地的税收优惠,但其亏损不能冲抵母公司的利润;分公司由于没有法人资格,其亏损可冲抵母公司利润,但不能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总的来说,对企业组织形式的纳税筹划的节税利益要受国家税制、纳税人经营状况、企业内部利润分配政策等多重因素影响。一般来讲,经营初期,由于发生亏损的可能性比较大,可设立分公司,以减轻汇总纳税时总公司的税收负担;当开始赢利后,则可考虑组建子公司,以享受税收优惠。  (二)纳税依据的筹划  1、收入的筹划  企业可通过推迟收入确认时间,尽量投资免税收入、进行税收套利(指利用税法中对不同的纳税人、不同类型的收益等所规定的不同税收待遇,

6、谋求税收利益的行为)等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例2、某企业预计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  预计该企业的税后净利润=100-100*25%=75万元  如果该企业年初以10%的年利率从银行借款100万元,用于购买年利率为8.5%的国债,  预计该企业的税后净利润=100-(100-100*10%)*25%+100*8.5%-100*10%=76万元  即该企业通过该方案多获利1万元  应注意该方案的可行性是以企业有应纳税所得额为前提的,并取决于商业贷款与国债利率之间的差额。  例3、A企业于2011年4月1日委托代销发出一笔商品,截至201

7、1年9月27日止,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  按照税法规定:对于发出的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应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对此,企业可在期满前做假退货假发货处理,以此来推迟收入确认时间,获取延迟纳税收益。  2、扣除项目的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①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  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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