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建设工程税金计价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建设工程税金计价标准的通知

ID:21012584

大小:31.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0-18

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建设工程税金计价标准的通知_第1页
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建设工程税金计价标准的通知_第2页
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建设工程税金计价标准的通知_第3页
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建设工程税金计价标准的通知_第4页
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建设工程税金计价标准的通知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建设工程税金计价标准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建设工程税金计价标准的通知 清建[2011]6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计价标准的通知》(粤建造发[2011]004号)精神及《关于调整市区范围内经营单位和企业堤围防护费标准的通告》(清府[2009]98号)的规定,我市市区建设工程税金综合税率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为3.62%。竣工结算已经办理完毕的建设工程不作调整;已经签定合同但在2011年1月1日以前尚未完成建筑业发票开票的建设工程,以调整前后营业额的划分计算;2011年1月1日以后的建设工程,按本通知规定计算,请遵照执行。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2、 转发《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计价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清建[2011]66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计价标准的通知》(粤建造发[2011]0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计价标准的通知(粤建造发[2011]004号)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计价标准的通知粤建造发[2011]004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印发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1]10号)的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按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

3、税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现就建设工程税金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税金的内容增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营业税为计算基础,税额按2%计算。调整后的建设工程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税金内容及税率调整属于国家政策性调整,不应包含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范围以内。竣工结算已经办理完毕的建设工程不做调整;已经签订合同但在2011年1月1日以前尚未完成建筑业发票开票的建设工程,以调整前后营业额的划分计算地方教育附加;2011年1月1日以后的建设工程,按本通知规定计算“地方教育附加”。  三、各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市场管理站)应参照附件及时测算并

4、发布本地区的计算税率标准,加强过渡期间工程竣工结算的指导,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调整并确定税金额度。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工程造价计算税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附件:建设工程工程造价计算税率 一、现行建设工程税金内容及计算标准营业税:以应税营业额为计税基础,税率3%。城市建设维护税: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基础,税率分别为,市区7%、县镇5%、乡村1%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基础,税率3%地方教育附加: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基础,税率2%二、建设工程工程造价的计算税率以税前工程造价为计算基础,市区、县镇、乡村分别为:市区:3%×(1+7%+3%

5、+2%)/[1-3%×(1+7%+3%+2%)]=3.477%县镇:3%×(1+5%+3%+2%)/[1-3%×(1+5%+3%+2%)]=3.413% 乡村:3%×(1+1%+3%+2%)/[1-3%×(1+1%+3%+2%)]=3.284%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