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续权入法需三思而后行

追续权入法需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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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追续权入法需三思而后行【】2012年3月31日,国家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这是我国《著作权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以来的第三次修订。与以往不同的是在本次修改草案中增加了一个亮点:即明确了著作权中一项特别的权利—“追续权”,这也是在我国相关法律中首次提及“追续权”制度。此追续权草案一经公布,即引起大批专家学者对追续权的看法、争议和研讨,既有支持的声音,也有反对的浪潮。通过对实施追续权的欧盟艺术市场状况的分析与对国内几个具有代表性的艺术产业区的调研进行比较,试图论证对著作追续权入法应三思而后行,以期对引入追续权制度有所裨益。【

2、关键词】追续权入法欧盟指令有序流转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国家局于《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一稿公布之后,便通过互联X向社会公开征集对追续权入法的建议和意见。此后,中拍协又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中拍协法律委员会委员周林承担追续权立法及实施可行性研究项目。笔者有幸参与了对艺术品市场的采访调研工作,并且出席了由中拍协组织的追续权的研讨会,基于对艺术品市场的实践采访调研及在研讨会上听取英国艺术经济公司克莱尔博士所做的关于艺术家追续权经济学研究的报告,比照欧盟实施追续权制度以来的相关调研数据,对追续权是否应该入法的问题研究,形成了独特的观察视角。对此,笔者的基本观点是

3、:(1)我们不能只引入一些核心条款,而忽略了与之配套的相关法律制度;(2)引进欧洲科学合理的艺术品市场的管理运行模式比引进追续权更迫在眉睫;(3)着力解决我国艺术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待欧盟得出对追续权制度调查的结果后再做选择。1.追续权制度的由来上世纪初,法国艺术家的悲惨遭遇引起了立法者的注意,AnderHesse起草了一个法案,授予艺术家从其作品转卖售价中统一取得2%的提成费的权利。该法案于1920年5月20日由法国总统签字生效。法国成为全球第一个承认droitdesuite(追续权,或称从艺术品原件再次转卖中获取提成费的权利)的国家。继法国之后欧盟

4、中27个国家以及南美洲、大洋洲、非洲、亚洲的一些国家也相继承认了追续权制度,并受到《伯尔尼公约》的认可,截止现在世界上大概有65个国家和地区在其著作权法中确认了追续权。追续权,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出版的《与邻接权词汇》中的定义,是“,其继承人或法律指定的组织,在保护期限内,对美术作品原件的每一次再出售中要求分享一定份额的权利。这一权利也可适用于手稿的再出售”。我国于1990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一次法座谈会上,时任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席吴作人先生首次提出追续权制度。虽然我国早在1992年就加入了《伯尔尼公约》,但自1991年颁布著作权法至今,追续权制度一直停留在

5、争议、审议当中。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送审稿第十四条规定: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文字、音乐作品的手稿首次转让后,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对原件或者手稿的所有人通过拍卖方式转售该原件或者手稿所获得的增值部分,享有分享收益的权利,该权利专属于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其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2.我国艺术品市场各相关主体对追续权入法的立场法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出现而产生的,是商品交换的必然产物,又是商品交换乃至整个商品经济不可或缺的调整机制。法是商品交换的产物,这是由商品交换的内在要求和法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殊品性所决定的。商品经济愈发

6、展,社会对法的要求就愈多;法和法制愈发展,又反过来给予商品经济以更有效的影响。同样,脱离了艺术品市场去讨论追续权入法的问题犹如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笔者有幸参与了国家局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所周林教授承担的关于追续权立法及实施可行性的研究项目中的调查采访活动,深入798艺术区、宋庄画家村对不同层次的艺术家及不同规模的画廊以及拍卖行进行了采访,得到了与艺术品市场相关的比较客观的反映。大多数艺术家认为引入追续权制度从长远考量,还是非常支持追续权入法,但从目前来看,并不关心追续权制度,甚至有些担忧。担忧的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几点:(1)作品的第一次销售存在

7、困难;(2)现在的艺术市场的秩序极为混乱;(3)无法获取自己作品被转卖的信息。在对画廊的采访中,支持追续权立法的远远超过反对的,支持的主要原因是追续权的引入会促进艺术品市场交易的规范化,有利于突出画廊第一级销售市场的地位;反对的主要原因是追续权的引入会对艺术品市场的交易带来一定的冲击,不利于艺术品市场的繁荣。在对国内几家具有代表性的达标拍卖企业进行采访时,有近70%拍卖企业对追续权的引入非常不支持或不大支持。不支持的原因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点:(1)为拍卖企业增加了企业运行成本;(2)减少藏家收益,可能导致藏家送拍积极性的减弱,从而给征集拍品带来困难;(3)

8、追续权仅针对拍卖方式,必定会鼓励私下交易,这对拍卖行业是极其不公平的。3.欧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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