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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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9号局长令《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是指取得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及取得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的地质勘查企业。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是指开采金属与非金属矿石的矿山企

2、业。  第四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本办法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见附件)。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第二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  第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的文本以及作业安全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的目录;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

3、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六)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七)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八)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与临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十)2002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施行以后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项目,其安全“三同时”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十一)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非煤矿矿山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及文件、资料,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

4、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四)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当场更正符合要求的,即时出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填

5、写《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征求企业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作出颁发决定的,向申请人颁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作出不予颁发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不予颁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通知书》。  第九条经审查符合本办法所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对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向企业及其上一级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分别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对金

6、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向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填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对申请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管理部门收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一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当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一)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  (二)取得安全生产

7、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未发生死亡事故。  第十二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二)变更隶属关系的;  (三)变更企业名称的;  (四)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  变更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的,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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