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司考专题

民法司考专题

ID:21046908

大小:391.50 KB

页数:67页

时间:2018-10-17

民法司考专题_第1页
民法司考专题_第2页
民法司考专题_第3页
民法司考专题_第4页
民法司考专题_第5页
资源描述:

《民法司考专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民法专题讲座1、民法的基本原则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4、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5、自然人的人格权6、物权总论案例:大江建筑公司根据省内基本建设计划,与省水泥厂签订了批量供应水泥合同。双方约定,下一年,由省水泥厂供应大江建筑公司高标号水泥1,000吨,全年分4批用火车发运,每批250吨,运费和货款每半年结算一次。 第2年春节一过,水泥厂就向建筑公司发运了300吨水泥。但由于3月至10月是水泥销售旺季,市场上就水泥而言是卖方市场,议价水泥价格不断上涨,产品供不应求,水泥厂就先满足议价水泥合同的供应,

2、直到10月底前都没有再向建筑公司发运水泥。在这半年多的时间里,建筑公司数次去电去人催货,而且一到6月份就主动将运费和货款全部结清后汇去。但水泥厂还是不发货。基本原则由于工期紧张,不能停工待料,建筑公司在这半年内陆续购买了高价水泥410吨,10月过后,水泥开始滞销。11月初水泥厂向建筑公司发运水泥200吨,11月底,又向建筑公司发运水泥250吨。至此建筑公司实际已购入水泥1,160吨,已完全够用而且当年有余。特别是由于建筑公司的库容能力仅有400吨,所以立即电告水泥厂:“停止发货,来人协商。”在双方协商中,大江建筑

3、公司提出:他们的库容只有400吨,这次一个月内发来了450吨水泥,已实在没有存放的地方了。我们原来在合同中写明全年分四批发货,意思就是每季发一次。由于水泥厂连着两个季度不给我们发货,已经逼得我们多花费4万多元去买高价水泥。如果年底再将250吨水泥发来,我们既没有存放的地方,暂时又派不上用场,只能是给国家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基本原则而水泥厂则认为,原合同只规定了全年的1,000吨水泥分四批发运,并未明文规定应每季度必须发一次。我们前三批共发水泥750吨,说明我厂依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现已该向你们发运最后250吨水泥

4、了,所以你们无权拒绝受领。我厂目前产品积压也很严重,我们也有自己的困难,未履行的合同部分不能随意变更和解除。 正在双方协商中,12月初,水泥厂又向建筑公司发出通知运来250吨水泥。由于建筑公司的仓库放不下,只好堆放于火车站的储货场,被罚了一大笔钱。偏偏又遭阴雨,建筑公司无奈,只得将这批水泥降价处理,以免全部报废。基本原则水泥厂发货后,就派人来催要下半年的运费和货款。建筑公司认为水泥厂强行发货,以既成事实,迫使别人受领,是损人利已,嫁祸于人。故坚决拒付货款。双方相持不下,省水泥厂以大江建筑公司不执行合同约定,拒付货

5、款为由,起诉到法院。建筑公司则以水泥厂不恰当履行提出反诉,要光水泥厂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单方解除第四批水泥的合同履行义务。基本原则案例:某商场有抽奖活动公告,特等奖奖180升容声电冰箱一台。张某参加活动,或特等奖,结果商场奖给他一台旧冰箱。因此,与商场发生纠纷。商场的理由是:活动公告中已写明,活动条款的解释权属于活动的主办单位商场。问:本案应如何处理?案例:李某、王某同系个体建筑老板张某的雇工。2007年6月20日中午,张某请李某、王某同到一家餐馆吃饭时,李某说他能在半个小时内喝完10瓶啤酒。王某不信,拿出自己购

6、买了才3天的手机说:“你要能在半个小时内喝完10瓶啤酒,我刚买的这部手机就归你。”说毕,王某掏出自己的手机放在李某面前。李某听后,即让餐馆服务员拿来10瓶啤酒,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啤酒全部喝完。张某见李某喝完啤酒,拿起手机问王某说话算不算数,王某拍拍自己的胸脯说:“君子一言,驷马难追。”说罢,让张某把手机交给李某。事后,王某反悔,在多次与李某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退回自己的手机。甲、乙大学毕业后在同一单位工作,且同住一室,乙曾购一台海尔冰箱(4200元)。因乙被派往外市工作,乙将该冰箱委托甲保管。

7、甲与丙是好友,丙知甲曾在推销中拿过一笔不小的回扣未上缴。丙想低价购买该冰箱,并指使甲给乙写信说,该冰箱已坏,可否低价处理。乙回信说,如情况属实,可处理。甲便作价100元卖与丙,并通知乙。后乙知情,引起纠纷。问:1、甲、丙之间的行为在民法上应如何定性?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案例:案例(胎儿利益的保护)王某婚后多年无子,某日王某在驾车途中接到妻子怀孕的喜讯非常激动。不幸,其乐极生悲,车坠入山崖,王某死亡。留下遗产6万元。王某仅剩由一老父亲,其与王某之妻均主张遗产继承权,问:本案如何处理?民事权利能力案例:(宣告

8、死亡)王甲于2006年3月2日从其家中出走,此后音无音信。(实际在外地做生意)。他的家人到处寻找四年有余,仍无下落。于是,在2010年6月,其妻陈乙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王甲死亡。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发出了寻找失踪人王甲的公告,过了一年的公告期仍无任何结果,便在2011年7月5日判决宣告王甲死亡。之后,王甲的父母及配偶陈乙、儿子王丙对王甲的财产进行了分割与继承。冰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