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命名、更名办理程序

地名命名、更名办理程序

ID:21047922

大小:50.53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8-10-19

地名命名、更名办理程序_第1页
地名命名、更名办理程序_第2页
地名命名、更名办理程序_第3页
地名命名、更名办理程序_第4页
地名命名、更名办理程序_第5页
资源描述:

《地名命名、更名办理程序》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江宁区地名审批办事指南(2018年1月起执行)一、法规依据(一)《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二)《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号)(三)《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号)(四)《江苏省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办法》(苏民区〔2015〕28号)(五)《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2008年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号)(六)《南京市道路、住宅区和建筑物命名管理办法》(宁政规字〔2013〕5号)(七)《巿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地名命名和更名审批流程的通知》(宁政传〔2017〕91号)(八)《关于地名命名和更名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地名办〔2017〕1

2、号)(九)《关于调整明确江宁区地名命名、更名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江宁政办发〔2017〕0311号)二、审批权限(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名称的命名、更名,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向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区地名主管部门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报市地名主管部门备案。(二)本区内的山脉、丘陵、山峰、河流、湖泊、岛屿、礁石、沙洲、滩涂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更名,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向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区地名办初审后,书面征求南京市地名办意见,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出具地名批复。跨区的自然地理实体名13称,按照《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办理。(三)自然村、住宅区、区片等居民地名称,路、街、巷(

3、里、弄、坊)等道路名称,高层建筑、商业中心等大型建筑物(群)名称的命名、更名,由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向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区地名办初审后,书面征求市地名办意见,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出具地名批复。(四)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农场、林场、渔场、盐场、油田、矿山等专业经济区名称,台、站、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河道、水库、渠道、堤坝、水(船)闸、泵站等专业设施名称,公园、广场(非大型建筑物)、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度假区、历史古迹、纪念地等休闲旅游文化设施名称的命名、更名,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由有关单位向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区专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前

4、征求区地名办意见,区地名办出具审核意见前书面征求市地名办意见,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出具地名批复。三、审批流程审批权限(二)、(三)两项所列地名的审批流程是:(一)申报受理。由申请人向江宁区人民政府提出地名命名、更名、调整、注销的书面申请,申报材料递交到江宁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区地名办),区地名办在名称重名同音查询、材料核验、现场查勘、名称规范性审查等初步审核后,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不属于本职范围的,不予受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告知补充;材料齐全,初审通过的,予以受理,并录入江苏省网上地名申报系统。江宁区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等重要市政设施和大型公共建筑名称的命名、更名和调

5、整,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召开论证座谈会后方可受理。(二)审核审批。区地名办书面向南京市地名办征求意见,市13地名办下发审核意见;区地名办代拟区政府地名批复,报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发批准后,区地名办制发地名批复。(三)办结回复。区地名办通知申请人领取地名批复。从区政府公文平台发放电子批复文件的,通知申请人收取。四、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需组织专家论证和公示的,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五、申报材料地名申报材料相关要求:纸质材料1套,每页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另提供地名请示、地名方案的电子文档。(一)住宅区、建筑物(群)等地名申报材料1.地名请示文件(有申报单位红

6、头、文号、A4);2.发改部门(或园区)出具的建设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A4);3.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或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A4);4.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审定意见通知书(复印件、A4)及总平面图(复印件、幅面不大于A3);5.地名更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原地名批复文件(复印件、A4)、业主委员会或产权人(单位)同意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A4)6.申报地名中含有“国际”的,须提供国安部门出具的涉外选址审批文件(复印件、A4)。申报受理时,申请人须提供2、3、4、6项材料原件核对。(二)道路类地名申报材料1.地名请示文件(有申报单位红头、文号、A4);

7、132.道路地名规划(或命名、更名、调整)方案(一次申报5条以上道路地名的可填、A4)3.道路位置平面示意图(幅面不大于A2);4.城市道路须提交经政府审批过的区域道路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复印件、幅面不大于A2);5.道路地名规划方案和区内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命名、更名和调整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公开征求意见材料或论证座谈材料(A4)。(三)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名称申报材料1.地名请示文件(有街道办事处红头、文号、A4);2.所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