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例

吉林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例

ID:21295558

大小:61.50 KB

页数:18页

时间:2018-10-21

吉林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例_第1页
吉林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例_第2页
吉林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例_第3页
吉林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例_第4页
吉林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吉林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例(2018年9月21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以及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的公路、水运工程及其附属工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监督

2、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对监督管理工作给予经费保障。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行业安全生产—18—的监督管理,可以委托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建设单位应当在公路水运工程明显处设立永久性公示标志,载明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

3、第六条鼓励公路水运工程使用符合质量、安全、环保、节能要求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提升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公路水运工程实际,依法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依法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18—进行招标,招标文件应当明确依法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推行

4、现代工程管理,提升专业化管理能力,推动先进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方式的应用,提升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公路水运工程初步设计阶段以及开工前,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对设计单位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论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兼顾畅通与安全,科学确定和保障工程建设工期,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和安全风险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组织整改,并定期向负责项目监管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状况。第十二条在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实行标

5、准化施工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中,建设单位应当将质量和安全生产目标、施工标准化要求及相关费用,列入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第十三条—18—建设单位应当将不低于法定标准的质量保障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列入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并在项目开工前和施工期,每月对施工单位实际投入项目的质量保障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特点和安全风险评估情况,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应急演练。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项目的管理、技术人员进行从业岗位登记,组织施工单位落实全员岗位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质量和安全

6、生产责任登记制度,健全责任档案,如实记录施工单位和人员的信用信息,并报告负责项目监管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第十六条公路水运工程正式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公路水运工程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第十七条公路水运工程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验收报告报负责项目监管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8—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验收。第十八条备案的验收报告应当包含以

7、下内容:(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评定报告;(二)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三)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定或者评估报告(实行监理的公路水运工程);(四)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五)应急管理、档案、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利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九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需要,对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建议。第二十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公路桥梁、隧道、高

8、边坡防治等工程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公路水运工程附属的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