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丛林里穿行的中国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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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历史丛林里穿行的中国法理学法理学这门学问之于新中国的发展,可以说一言难尽。解读这样一个历史,其头绪众多、线条杂陈,每个人的视角或有不同。我天性怠惰,不勤于爬梳材料,只得蜻蜓点水,以较为简略的方式检视其可见的表象背后的诱因。更确切说,我只想在本文中提出一些法理学发展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的源起谈谈个人的管见。这些问题始终伴随并困扰着法理学的专业研究者,迄今尚无清晰的答案。  如何看待法理学发展历史之“断裂”?  法学有制度依赖性,中国法理学的发展也没有超越“制度的历史之域”。新中国法律制度发展的历史,同样也是其法理学发展的历史。如果我们简化其每个历史阶段的具体情景的描述,那

2、么就会看到一个重要的历史现象:法理学经历了一次学问传统的“断裂”。  中国的法理学有没有自己的学问传统?回答这个问题需要更为宏观的认识框架。我在《从方法论看抽象法学理论的发展》这篇文章中曾经提及“哲学家的法理学”和“法学家的法理学”的概念,但这些概念能否用在中国法理学之发展历史的考察尚待斟酌(假如我们把儒家、法家、道家、墨家等学派有关法律的学说也视为法学理论的话,那么也许中国历史上有本土的“哲学思想家的法理学”)。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中国之“法学家的法理学”传统决非“旧学”传统的余绪,而是在“西学东渐”、西方法学知识传播,特别是现代大学设立法科之后才逐渐形成的,是西方法理

3、学的知识传统和模式在中国引入的结果。整体上说,这个学问传统是在1900年以后才渐次明朗化的,并且带有英美和欧陆法理学传统影响的痕迹,尤以英美的风格影响为重.尽管当时中国的法律学者在法理学研究上的原创性成果尚未形成规模,但确实也有像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吴经熊教授(JohnC.H.ethodendesRechtsinvergleichenderDarstellung,BandII,J.C.B.Mohr/Tuebingen,1975,S.405-406.吴经熊为德国著名法哲学家鲁道夫·施塔姆勒(RudolfStammler)法学思想所作的评论附在后者所著《正确法论》英译本(Isa

4、acHusik翻译,1925年由麦克米兰公司出版)之中,该书还有一篇评论文章则是由法国法学家、南锡大学法学教授弗朗索瓦·惹尼(FrancoisGeny,在上个世纪20年代,其亦属法哲学的重镇之一)所撰。关于吴经熊与RudolfStammler、Oliveres、FrancoisGeny、RoscoePound、BenjaminCardozo等国际知名法学家之间的交往,参见吴经熊:《超越东西方》,周伟驰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7月版,第9章。  6引自王健:《超越东西方:法学家吴经熊》,载《比较法研究》1998年第2期,第220页。  7见《法学基础理论参考资料》,

5、中央电视大学出版社1984年10月版,第2-3页。  82000年10月,笔者十分意外地在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一间阴暗的藏书室见到一批19世纪中后期至20世纪初出版的西文法学图书。当时这批图书散落在藏书室地板上准备处理,目睹此情此景,心情特别复杂。因为许多年来几乎无人阅读过、甚至根本不知道有这些资料。其版本价值和资料价值极高,极其珍贵稀缺,它们是由北京大学中转西南联合大学、再到北京大学,1952年院系调整时落脚中国政法大学(原北京政法学院)图书馆的,其中包括萨维尼(FriedrichCarlvonSavigny)的《当代罗马法体系》(九卷本)、耶林(RudolfvonJhe

6、ring)的《罗马法的精神》、普赫塔(GeorgFriedrichPuchta)的《法学阶梯》以及温特沙伊德(BernhardWindscheid)的《学说汇纂教程》,还有由我国民国时期的比较法大家王宠惠先生于1907年翻译出版的《德国民法典》英文译本等,这些文献目前在德国大学图书馆里亦极难寻见。我还发现,上述德文版的名著多有已故的北京大学及北京政法学院民法教授费青先生(费孝通教授的兄长)的个人印鉴,弥足珍贵。  9比如,吴学义教授1935年就出版过《法学纲要》一书(中华书局版),颇有影响。其本人曾在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1952年院系调整,南大法学院被撤销,吴教授被安置于

7、华东医学院图书馆工作。其在报章强烈呼吁“迫切要求归队”,但后果不得而知。参见《南京市十位学者:对撤销南京大学法学院提出批评》,载《人民日报》1957年5月19日版。  10斗争法学使许多正派的法学者在“斗争”中丧失了学术的品格,“斗争者被斗争”成为历次政治运动的一大现象。斗争将政治批判的力量推向极端化,谁都想争夺斗争的话语权力,攻击他人,保存自己。结果几乎所有的批判者都变成了政治运动的玩偶。政治运动过后,当年的冤案可以平反,但当事者之灼伤心性难以平复。  11参见舒国滢:《我们这个时代需要什么样的法律精神?》,载《在法律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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