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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额犯未遂问题研究摘要:在数额犯中,“数额”不是界分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尺,也不是数额犯刑罚发动的内在动因,“数额”是数额犯犯罪构成要件中量的规格,是一种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在犯罪成立层面起到区分罪与非罪的作用。数额犯存在未遂的犯罪停止形态,这并非是由“数额”本身所规定,而是由刑法总则中关于未遂犯罪的一般规定与刑法犯罪概念的“但书”规定所决定的。 关键词:数额犯;犯罪构成;未遂;罪量 :DF611:A:1674-4853(2012)03-0082-08 AStudyonIssuesoftheAttemptedStateo
2、ftheCrimeofAmount ——TaketheSaleofGoodsUsingCounterfeitRegisteredTrademarkasAnExample LIUYang (EastChinaUniversityofPoliticalScienceandLaarksforexampletodiscussseveralissuesaboutthecrimeofamountinourcriminallaeofamount,theamountofcrimeisnotthestandardtodistingui
3、shtheacplishedstatefromtheattemptedstateoftheoffense,northeinternalreasonofpenalty.Theamountofcrimeisthespecificationofamountoftheelementsofthecrime,afactoroftheelementsofthecrime,andtakesaroleofdistinguishingguiltfromnon-guilt.Thecrimeofamounthastheattemptedstate
4、oftheoffense.Thisisnotdeterminedbytheamountofthecrimeitself,butbythelaptedstateoftheoffenseingeneralprovisionofcriminallaeconcept. Keyeofamount;theelementsofthecrime;theattemptedstateoftheoffense;theproportionofcrime 2011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
5、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中“尚未销售”和“部分销售”行为涉及的数额问题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未遂认定问题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刑法》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根据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
6、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21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意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尚未销售和部分销售情况下数额的认定规定如下:“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214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部分销售,已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在15万元以上的。”在我国现有司法体系中,有关“尚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问题的类似规定还存在于“两高
7、”《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中,即“伪劣商品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140条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无论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司法解释还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意见》,二者着力想要说明的问题是我国刑法中涉及数额因素的犯罪中数额与犯罪未遂形态的关系。想要明确这一关系问题,首先需要弄清数额犯的特质,以及数额犯未遂问题的争议焦点何在。对此,笔者将从法规范分析的角度对我国刑法中的数额犯未遂问题展开分析和讨论,以就教于各位师长以及从事刑事法
8、律研究的各位同仁。 一、数额犯概述 (一)数额犯的概念 在我国刑法中,数额犯是一个学理概念。由于该类犯罪均涉及犯罪数额问题,所以学理上将其称之为数额犯。对于数额犯的概念,学界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有学者将数额犯与情节犯和基本犯等置,把数额摘要:在数额犯中,“数额”不是界分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尺,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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