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2009年度机关内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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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2009年度机关内务管理制度  **乡人民政府2009年度机关内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乡政府机关管理,强化约束激励机制,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属本乡政府机关的干部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乡政府机关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履行财务审批制度,实行“先由乡长审核,再由分管领导审批”的管理制度,分管领导的发票由政府乡长审批,政府乡

2、长的发票由乡党委书记审批,乡党委书记的发票由分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发票须经政府乡长审批同意。在乡外生活接待开支发票需经书记或乡长审批同意。  第五条在职在岗干部职工工资实行按月发放,提前离岗的在编干部职工、代管干部、退休人员、差额拨款人员按上级拨付的工资标准发放全年基本工资。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及奖金。  第六条发票报销必须手续齐全,各类发票原则上在当月月底办完相关手续。每月27-30日为报账时间,报账时填写好报账单,乡长先在报账单上进行审核,再由分管领导在票据上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计生单列经费除外)。  第七条出差人员必须到办公室开

3、具出差通知单,一般干部职工两天内出差须报其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三天以上(含三天)出差须经乡长签字同意,副职出差须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出差时间两天算一天,两天以上减一天计算。开会人员凭上级通知由办公室填好开会通知单并告知其分管领导。学习人员必须凭上级学习通知,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参加学习、培训及学习考察。学习期间的学费、生活费、住宿费等费用必须凭上级文件报销。函授学习、自考每年报两次往返车旅费,不报销其他任何费用(除有文件规定,且有归口经费外)。家住县城学习期间不报生活费和住宿费。  第八条到县开会出差车船费按快艇价实报实销,到县以外城市

4、开会出差,车船费本着节约的原则凭票实报实销(除带公车外)。  第十条开会只报销往返车船费和每天5元市内交通费,不报销住宿费和生活补助;出差生活补助、市内交通费及住宿费实行按天包干制,县城没有住房的干部住宿费50元包干,其他费用20元包干(15元的生活费,5元的市内交通费),其他城市费用的包干标准:其他县城80元一天,地级城市100元一天,省会城市120元一天。  第十一条下村车船费以工作需要为标准,不准在外签单,实报实销,特殊情况除需包车船的由办公室开出包车船通知单,经手人需在通知单上签字,每月月底各车主与办公室结算一次。  第十二条阶段性

5、工作补助以党委、政府会议研究意见为准。  第十三条各项办公通迅费用实行包干管理,电话费:乡办公室2400元一年,财政所800元一年,党委政府成员35元一月。手机费:正科200元一月,副科150元一月,一般干部80元一月,上网费:每个dsl用户1200元一年。  第十四条公安派出所工作经费每年12000元包干,含公安办案工作的车船费和接待费。  第十五条水上安全工作经费2000元一年包干(含节假日值班补助);五强溪农贸市场安排人员,其工资全额上交乡财政,享受政府各项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计生全年工作经费实行单列包干,其单列开支发票须经分管领导

6、签字同意并由乡长审核后由计生办报帐员到财政所报帐,经费包干总额由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搬家,由政府安排车船送至报到单位,并赠送一份80元纪念品。  第十八条乡干部职工医疗费用统一按县医疗办有关规定,到县医疗办办理手续报销,乡政府不报销任何发票。  第三章政府采购制度  第十九条凡政府日常开展工作所需物品、服务的采购和定制、公共产品及设施建设、拍卖、承包、租赁等尽属政府采购范围。政府采购必须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十条大额固定资产的采购计划,须经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计划由办公

7、室制定采购计划,经分管内务领导同意后由政府指定的采购人员统一采购。  第二十一条因工作需要在外采购物品或定制设备维修、人工劳动等各种服务须经分管领导同意由指定的采购人员统一采购,未经同意私自在外购买和赊购物品的一律不予报销;凡平时在政府集镇各商店采购小额物品的,需由办公室工作人员经手,财政所办公室负责按月与各商店进行一次结算。  第二十二条因办公需要的水电费用结算时[],乡办公室、财政所等使用人员,必须亲自到现场参与抄表并签字,方可报销。  第四章后勤接待制度  第二十三条来人来客实行对口接待,一律安排政府食堂就餐,并归口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8、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每次的结算单上签明就餐和住宿人数以及金额,方可后报帐,办公室按月与食堂进行一次结算。  第二十四条单项工作需召开村干部会议的必需经请示书记或乡长同意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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