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法院办案惊奇

三级法院办案惊奇

ID:21589192

大小:32.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10-23

三级法院办案惊奇_第1页
三级法院办案惊奇_第2页
三级法院办案惊奇_第3页
三级法院办案惊奇_第4页
三级法院办案惊奇_第5页
资源描述:

《三级法院办案惊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三级法院办案惊奇    陕西省高级法院一纸违法的“转办函”,改变案件走向,反转原审判决,其中闪现司法贿案。至今,该案仍未完全平息下载论文网  曾年产近百万吨的陕西府谷县府谷镇石庙焉大井沟煤矿(下称“大井沟煤矿”)已停产十年,如今矿区内杂草丛生,生产设备锈迹斑斑。矿区凋敝现状与一场旷日持久的股权纠纷相关,这一历时十年的案件,经陕西三级法院六次审理,至今仍在博弈之中。  陕西省高级法院一纸违法的“转办函”,改变案件走向,反转原审判决,其中闪现司法贿案。至今,该案仍未完全平息。股权案始发  陕西省府谷县位于晋陕蒙交界的黄河“金三角”地带,煤炭已探明储量200亿吨,是国内知名产

2、煤大县。  府谷县大井沟煤矿井田面积不大,约平方公里,与其他煤矿距离较远,周边煤炭储量丰富。大井沟煤矿由府谷县石庙焉村村民王满保、王兰柱等12位股东每人出资5万元,于上世纪90年代合伙开办。  当时,府谷县煤炭市场较为低迷,私营煤矿勉强维持生产,为缓解经营压力,不少矿主将煤矿经营权对外承包。  2002年10月18日,大井沟煤矿全体股东与当地村民刘永新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双方约定承包期为五年,承包费每年为50万元。待承包期满后,煤矿动产归刘永新所有,不动产则归大井沟煤矿所有。在大井?厦嚎笸獍?期间,煤炭市场迎来“黄金十年”,煤炭价格成倍上涨,2003年每吨煤30元、到20

3、09年已涨到600元。巨大利益激荡下,煤矿经营权、股权纠纷案也层出不穷。  王满保称,2003年后煤价翻倍上涨,股东们希望早点收回煤炭经营权。但煤矿承包合同到期后,刘永新拒绝移交相关证件。  其实,早在2006年12月16日,刘永新与秦贵泽等六位股东,私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刘永新以每股125万元收购大井沟煤矿股份47%,与原始股每股5万元价值相比,翻番25倍。  但对此转让,其他股东称并不知情。刘永新则称,这6笔转让经过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关于该转让是否经过所有股东一致同意,成为日后争议焦点。  根据股东们在大井沟煤矿成立之初签订的《合伙煤矿协议书》第6条,合、退伙采取

4、自愿原则,进退两便。但是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能退股,因其他原因迫使本人非退不可,经过股内人员协商同意退出,方可办理终止手续。  2008年3月14日,王满保等四名股东向府谷县法院对刘永新等七人提起诉讼,要求依据最初合伙协议,认定刘永新与秦贵泽等六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并要求刘永新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移交煤矿相关手续并赔偿逾期损失。  刘永新则称,在其承包期间,煤矿多名股东有过转让股份的意思,这是股东内部公开的秘密,在石庙焉村也不是秘密,股东王金保和严乃清也都同意出让股份,只是未与其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同年7月30日,府谷县法院作出判决,依据《合伙企业法》第22条第1款

5、规定,在其他股东未同意的情况下,刘永新与秦贵泽等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责令刘永新于判决生效起三日内移交生产场所,以及煤矿相关证照和印章。刘永新不服一审判决,向榆林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08年11月17日,榆林中院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并责令秦贵泽等六名股东,在分别返还125万元股权转让款基础上,赔偿刘永新经济损失万元。  2009年4月9日,终审判决生效后,府谷县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接到执行通知后,秦贵泽等六人分别将股权款和补偿金交至府谷县法院,但刘永新拒绝移交煤矿证照。  这时,2006年秦贵泽等人转让的股权,到2009年底已增值约百倍。高院转办函  20

6、09年4日18日,刘永新不服榆林中院终审判决,向陕西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其理由是,一审和二审存在程序和实体两方面问题。  陕西省高院立案庭受理后,交由立案庭原助理审判员朱新利承办,2009年11月25日,朱新利召开只有一方当事人参加的听证会,并于2010年1月11日正式立案。之后,朱新利前往府谷县石庙焉村调查取证,共形成23份谈话笔录,包括部分股东和当事人。  2010年11月2日,陕西省高院印发“关于王满保等与刘永新、秦贵泽等股权转让、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的函”(下称“转办函”),签发给榆林中院,另附一份关于该案的《座谈会纪要》。  “转办函”指出该案存程序和实体两方面的

7、问题,并分别列举。比如,在程序方面,“转办函”称,从诉讼请求看,该案包括依承包合同提起的给付之诉和依合伙协议提起的确认之诉,这两诉从诉讼标的看没有关联,合并审理没有法律依据;在实体方面,“转办函”指出,关于一二审判决有诸多事实没有查明,如刘永新承包期间对煤矿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投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对煤矿的投资、作为返还之诉的请求权人没有查明等。  “转办函”强调,“鉴于本案程序和实体存在问题,现将本案有关材料转交你院(榆林中院),请你院立案审查,将处理结果及时函告。”  但该案被以“转办函”形式移交榆林中院,这一程序存有违法之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