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局萝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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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规划局萝岗分局文件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萝岗区分局穗规萝岗〔2015〕35号关于印发《萝岗区九龙镇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九龙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建房行为,保障村民合理建房需求,改善农村居住环境,促进集约节约使用土地,有效保护耕地,我局牵头制订了《萝岗区九龙镇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特此通知广州市规划局萝岗分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萝岗区分局2015年1月21日(联系人

2、:施永祥,联系电话:82118303)萝岗区九龙镇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引导我区农村村民住宅的有序建设,规范我区农村村民的建房行为,保障村民建房需求,促进集约节约用地,保护耕地,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农村村民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穗府〔2012〕35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萝岗区九龙镇

3、辖区内28个行政村农村集体土地上村民建房的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本区已完成村改居工作和已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村,其住宅规划建设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村民,是指具有我区九龙镇行政村农业常住户口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村民建房,是指办理报建手续并实施新建、改建、拆建、扩建村民住房的活动。第五条九龙镇辖区内28个行政村共分为城边村、搬迁村和远郊村三类,其中城边村分为全面改造和综合提升两种类型,对村民建房实施分类管理。具体如下:(一)城边村(全面改造型)是指因知识城主城区建设而需要拆迁的村庄,

4、包括:枫下村、山龙村、重岗村、埔心村、燕塘村、黄田村、何棠下村、长庚村等八个。此类村庄用地已纳入城镇建设发展范围,村民住宅建设适用征地拆迁方式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二)城边村(综合提升型)是指将全部或大部分纳入2020年城镇建设发展范围的村庄,包括:凤尾村、红卫村、旺村、新田村、大涵村、汤村、镇龙村等七个。此类村庄用地已纳入城镇化发展规划范围,应有计划地实施集中迁建、集中居住,推动农村社区化管理。除近期尚未纳入征地拆迁范围的唯一自住危破房改造外,原则上应对现有村庄用地和已建房屋进行固化,统一采用政府

5、统建、村民联建等方式加快安置区建设,村民住宅建设纳入城镇规划建设统一管理。(三)搬迁村是指位于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影响区域内而需整体搬迁至镇龙片区的村庄,包括:福山村、福洞村两个。此类村庄用地已纳入城镇建设发展范围,村民住宅建设适用征地拆迁方式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四)远郊村是指城镇建设发展范围以外的村庄,包括:蟹庄村、莲塘村、佛塱村、迳下村、洋田村、金坑村、均和村、迳头村、九楼村、大坦村、麦村等十一个。此类村庄受工业化、城镇化辐射带动能力弱,生产生活方式以农业和乡村旅游业为主,可按规定申请个人自建住

6、房,村民住宅建设纳入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上述村庄分类,以正式审批的《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村庄布点规划(2012-2020)》、《中新广州知识城总体规划(2013-2020)》、《萝岗区镇龙墟镇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为依据,并可随社会经济及城镇建设的发展予以适当调整。第六条广州市规划局萝岗分局和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萝岗区分局是我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土地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九龙镇村民建房工作,负责全区村民建房的规划业务指导和备案工作,负责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和确权登记工作。中新广州知识城建设指挥部负

7、责知识城范围内村民建房的规划指导工作,并对镇龙片区的村民建房提出规划指导意见。九龙国土所负责核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核查是否已完善用地手续,是否位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公安(消防)局、区拆迁办依职能做好农村住宅规划建设的管理工作。九龙镇人民政府受市规划局委托,负责本辖区内村民建房的准建条件审核、用地审查、规划审查、建筑审批、现场验线、规划验收等工作,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设立农村住宅规划报建服务窗口和村民建房管理专门机构,依法负责

8、查处辖区范围内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违法建设。各村在九龙镇人民政府指导下负责制定村民建房村规民约,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第二章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分配第七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分配使用的原则如下:(一)符合规划的原则应依照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村民住宅用地分配及建房,未批准村庄规划的村庄,任何个人及单位不得分配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用于建房(含新建、改建、拆建、扩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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