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低生育率问题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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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低生育率问题与对策研究生育政策是影响生育率的重要因素之一,尤其对像我国这样的人口国家来说,为了控制人口数量,达到在较短时期内降低生育率减少出生人口的目的,往往采取严格控制生育的政策,逐步实现生育转变。生育政策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根据人口形势的变化,适时进行生育政策调整,使人口数量、质量、结构和分布诸因素处于相对均衡的状态,人口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生育政策经历了从严格控制生育到逐步放宽生育的演变过程。为了迅速控制持续增长的人口总量,1980年以后我国实行严厉的计划生育政策,推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独生子

2、女政策。历史地看,独生子女政策为我国在较短时期内控制人口数量促进人口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之间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从而为我国后来的经济起飞及长达30余年的经济高速增长创造了良好的人口条件。但是,独生子女政策片面地强调控制人口数量,相对忽视人口均衡问题,包括人口数量、人口质量、人口结构和地区分布之间的内部均衡和人口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之间的外部均衡,造成人口老龄化、少子化、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等人口内部均衡问题和资源紧张、生态环境恶化、城市承载压力增加等一系列人口外部均衡问题。鉴于人口形势的变化,进人21世纪以来,我国对独生子女生育政策进行逐步调

3、整,总体趋势由严格控制生育转向逐步放宽生育,先是允许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妇生育两孩(简称双独二孩政策),再到十八大决定启动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简称单独二孩政策),逐步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浙江省作为单独二孩生育政策首个落地的省份,2014年1月17日放开单独二孩生育政策迄今已愈半年。为了解这一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笔者从2014年3月起,先后赴杭嘉湖三地相关部门交流座谈,实地考察城乡社区服务中心、计生技术服务指导站等基层单位。调研发现,我省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实施平稳有序,出生人口小幅增长,但是没有出现预期中的婴儿潮

4、现象,说明放宽生育政策可能引起生育堆积的担忧完全多余。相反,却有大量符合政策的夫妇自愿放弃生育,这一现象引起了笔者极大关注。因此,本文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角度,从深人分析我省持续低生育率的问题人手,关注过去一直被忽视的自愿放弃生育人群,研究生育水平长期低迷的原因及其对我省人口均衡发展带来的严重后果,并与完善现有的生育政策相联系,在此基础上提出现阶段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促进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我省的低生育率问题(一)全省生育率长期持续偏低总和生育率是衡量地区人口生育水平的主要指标。国际上,对于低生育水平尚无统一的划分标准,但一般认

5、为总和生育率低于2.1的更替水平称为低生育水平;总和生育率低于1_5称为偏低生育率;总和生育率低于1,3称为超低生育率。按此标准衡量,自1983年起,我省的总和生育率一直低于2.1的更替水平,并从1兆9年的1.4下降到2000年的1.04,进一步下降为2010年的1.01。?可见,总体来说,我省处于低生育水平已有30余年,处于偏低生育率状态也有十几年。不仅全省总体的总和生育率长期持续低水平,而且年龄别生育率也是如此。峰值生育率大幅下降,全省育龄妇女的峰值年龄别生育率从2000年的149.07%下降至2010年的83.d,下降了65.60个千分点,降

6、幅超过四成。生育高峰年龄区间缩短,峰值生育年龄后移。生育年龄推迟导致的生育进度效应是生育率下降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与2000年相比,我省育龄妇女的生育年龄普遍延迟,晚育现象比较普遍。全省育龄妇女的平均生育年龄从2000年的26.09岁提高到2010年的27.97岁,10年延后了近2岁。同时,生育高峰年龄区间有所缩短,从2000年的22-26岁共5个单岁年龄组,缩短至2010年的24-26岁和28岁共4个单岁年龄组,并且生育高峰区间的最高生育率也从2000年的90沁以上,下降到2010年的90%以下。峰值生育年龄从2000年的24岁后移至2010年的2

7、8岁,比全国同期低4岁,并且虽然2010年的总体生育水平低于2000年,但27岁及以上年龄段的育龄妇女生育率却均高于2000年的生育水平,尤其是27-38岁年龄段,平均高14.53个百分点。在2010年全部有生育的妇女中,30岁及以上的“髙龄产妇”占30.29%,35岁及以上的“高危产妇”也占到11.07%,分别比2000年提高了12.81和8.32个百分点。这说明我省长期处于低生育水平,生育转变早已实现。(二)浙北地区生育率相对更低在全省生育率长期持续偏低的背景下,我省生育率水平还呈现出地区差异,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舟山等浙北地区的生育

8、水平,普遍比温州、金华、衝州、台州、丽水等浙南地区的生育率要低,浙南浙北生育率长期呈不均衡状态。2010年全省的总和生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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