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省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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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入省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清单序号行政审批事项名称1大项:探矿权审批(220000-GT-XK-009)小项:(1)探矿权新立登记、(2)探矿权延续登记、(3)探矿权变更登记、(4)探矿权保留登记、(5)探矿权转让审批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信息汇总表序号事项公开信息1事项名称探矿权审批(220000-GT-XK-009)2事项类型行政许可3项目状态省级保留4项目属性国家规定5办理方式限时办结件6服务对象企业、事业单位7受理部门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办公室8联系电话0431-88550204、885502549法定期限自接到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发证。10承诺时限4

2、0个工作日11时限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8条。12收费标准1.探矿权使用费。收费标准: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收缴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里每年500元。转让审批不收费。2.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收费标准:⑴国家地质勘查计划的一、二类勘查项目和我国领海及其他管辖海域勘查项目经核准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收费100元。⑵其他地质勘查项目经核准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收费50元。⑶变更勘查项目的工作范围、工作对象、工作阶段以及延续登记时间换取勘查许可证,均收费50元。13收费依据1.探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勘

3、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12条。2.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51号)第3条。14审批程序详见各子项15前提条件详见各子项16法律法规详见各子项17申报材料详见各子项序号该事项所属子项公开信息1子项名称(1)探矿权新设登记2承诺时限40个工作日3时限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8条。4收费标准1.探矿权使用费。收费标准: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收缴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里每年500元。转让审批不收费。2.矿产资源

4、勘查登记费。收费标准:⑴国家地质勘查计划的一、二类勘查项目和我国领海及其他管辖海域勘查项目经核准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收费100元。⑵其他地质勘查项目经核准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收费50元。⑶变更勘查项目的工作范围、工作对象、工作阶段以及延续登记时间换取勘查许可证,均收费50元。5收费依据1.探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12条。2.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51号)第3条。6审批程序探矿权新立登记程序:第一步:确定探矿权出让方式,除符合申请在先和协议出让外,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

5、式出让;第二步:符合授予条件的,委托吉林省地质资料馆对以往地质工作程度、以往矿业权设置及资料汇交情况、是否符合矿业权设置方案等进行查询;第三步:征询市、县级国土资源局意见,市、县国土资源局对拟设探矿权是否符合规划、是否在禁止和限制勘查区、是否有矿业权重叠、是否存在纠纷等进行核查;第四步:招拍挂出让:委托吉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进行探矿权价款招标评估、确定具体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出让底价、发布招拍挂公告、组织评标摘牌和竞标、审核中标人竞得人资质、发布中标和竞得情况公示、中标人和竞得人在交易中心鉴证;协议出让:委托吉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进行探矿权价款招标评估、评估结果公示、发布出让公告、中标人和竞得

6、人在交易中心鉴证;申请在先出让:委托吉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发布出让公告、探矿权申请人在交易中心鉴证;第五步:探矿权(中标人、竞得人)交纳价款、与地勘单位签订勘查合同;第六步:地勘单位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并交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的机构审查;第七步:探矿权(中标人、竞得人、申请人)向省政府政务大厅申报登记材料;第八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收缴探矿权使用费、颁证。7前提条件(一)申请在先《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探矿权申请人。其主要条件为:《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立探矿权有关问

7、题的通知》(吉国土资勘发〔2013〕2号)规定: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地质勘探费项目、老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等国家和省出资勘查项目。(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规定:㈡属于下列情形的,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1.《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二类矿产;2.《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一类矿产,已进行过矿产勘查工作并获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或以往采矿活动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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