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修律运动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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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晚清修律运动的再思考摘要:作为中国法律近代化开端的晚清修律运动,彻底动摇了封建中国社会的司法行政合一、礼教旧法杂糅的根基,对中国法律的近代化进程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本文从修律运动的背景、内容着手进行分析,来讨论晚清修律运动对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影响。关键词:修律运动;程序法改革;实体法改革法律近代化中图分类号:D9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01-0265-02作者简介:向标(1986-),男,湖南人,大学本科,汕头市公安局科员,研究方向:法学。“法行十年或数十年百年而

2、必弊,弊而必更,天之道也。”[1]。梁启超先生精辟地概括了法律发展的必然趋势,亦是万事万物的客观发展规律。中国古代律学在更为先进的近代西方法学思想冲击下渐渐式微,最终被迫走上了苦涩的法律改革之路。早在1839年林则徐南下虎门禁烟时期,林则徐组织了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部法律文献__《各国律例》的翻译工作,并凭借《各国律例》打赢与英国人的官司,在不经意间开启了翻译外国法学著作的大幕。1902年2月,为应对风起云涌的紧急时势需要,清廷被迫最终下诏变法,设修订法律馆,以沈家本、伍廷芳为修订法律大臣主持修律馆,

3、开始大量翻译欧美各国法律并拟订中国的刑律、民商律、诉讼律等新型法律,自此正式拉开了十年晚晴修律的序幕,也开启了中国法律近代化历程。一、修律运动的背景这场由清政府主导的修律运动本质上是一场自上而下的大规模法律移植运动。“中国法律近代化,既有法律自身发展的逻辑动因,也有列强各国基于自身利益考虑所形成的外部推动,而最终体现为由国家最高统治者发动、通过自上而下的由行政程序推行的全方位法律改革。”[2]。其背景具体来说有以下四点:(一)社会经济背景随着鸦片战争的一声炮响,两千多年来的农耕社会发生了剧变,民族资

4、本主义经济蓬勃发展,培育了一定的市民社会和资产阶级,逐渐成为推动着晚清法律改革的有生力量。(二)社会政治背景晚清农民起义风起云涌,而镇压农民起义却导致以曾国藩为代表的地方势力尾大不掉,这种历史悖论致使清政府的中央集权统治遭到严重削弱,资产阶级的实力及影响力日益壮大,极大地动摇了清庭的封建专制统治。(三)晚清法治现状一方面晚清法律律例条目繁多、琐碎,毫无系统性,法律的适用混乱无序;另一方面清朝选拔官员仍推行以八股为核心的科举制度,官员大都缺乏法律素养,而晚清沿袭司法行政合一的古制,造成混乱的司法局面。

5、(四)直接现实背景鸦片战争之后西方以中国封建法律中刑制与罪制的落后为借口攫取了领事裁判权,中国司法审判权受到剥夺,名存实亡的会审公廨制度逐渐使清朝的司法权在租界内完全丧失,致使国家主权的沦丧。但给清廷震动最大的还是1904年在中国东北境内爆发的日俄战争,日本君主立宪小岛国战胜沙皇俄国专制封建大国,朝野上下罕见地认为日本以君主立宪而胜,俄国以封建专制而败。二、修律的基本内容晚清修律运动涵盖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等多方面内容,具体如下:(一)程序法改革在中国古代传统律法里,程序法与实体法不分,诉讼法与实体法杂

6、糅,行政权与司法权合一,法制理念落后,法律效能低下。晚清的修律运动中包括有制定、实施与实体法相对应的程序法,先后颁行了《民事诉讼律草案》、《刑事诉讼律草案》等独立的诉讼法典,由此拉开了我国近代诉讼法立法的大幕。通过直接移植西方特别是日本的诉讼制度,大胆引用了体现人性化、公平公开甚至是人权保护等原则,其先进的法律理念即使在今日看来也不遑多让。基本要点如下:1.引用了刑事案件公诉附带私诉制度和民诉案件自诉制度,甚至引入了陪审团和律师等诉讼制度;2.坚持公平公开、亲者回避等原则,首次确立检察权、四级三审等

7、诉讼制度;3.进一步明确了管辖、诉讼的普通及特别程序,规范了预审复审合议复判等审判程序。(二)修律之实体法改革1.刑法典:1908年《大清新刑律》颁行,标志着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刑法典的诞生。形式上首次采取了总分则的架构,内涵上总则主要规定犯罪构成、效力范围等,分则主要明确具体犯罪和刑罚。这一经典的架构及内涵一直沿用发展至今。虽然这部刑法典保有诸多中华法系的封建余渣,但这部带有比较浓厚的近代资本主义色彩的刑法典,无论是在当时的社会环境还是对未来刑法典的发展都具有里程碑式意义。1.民法:在民法上修律运动

8、同样成就不凡,早在1907年就编纂好《大清民律草案》,该法直接引用了西方特别是日本的相关民法精粹,被论以“注重世界最普遍之法则”,“原本后出最精之法理”[3]。虽经过清廷数次激辩和反复修改直至清廷灭亡仍未颁行,但其一举打破了封建中国以往邢民不分、重刑轻民的落后法律旧制,作为中国法制史上具有开创性的民法草案,它不仅是被动地适应社会形势需求,其开拓性意义更是启发了一代国民的民法和民权意识。2.商法:关于商法在中国历史历来只有只言片字,但在1904年《钦定大清商律》颁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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