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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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泸州市江阳区科技局关于报请审核行政权力清理结果的报告区政府法制办:我部门对2012年8月15日之前颁布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清理。清理后的行政权力共9项,其中行政处罚5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二0一二年八月州市江阳区科技局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序号编码行政权力名称权利类型实施主体1008354508-B-001000假冒专利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江阳区知识产权局2008354508-B-002000社会力量设奖在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的处罚行政处罚江阳区科技局3008354508-B-003000在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

2、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处罚行政处罚江阳区科技局4008354508-B-004000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行政处罚江阳区科技局5008354508-B-005000在技术交易中从事代理或者民间服务的中介机构和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欺骗委托人的,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处罚行政处罚江阳区科技局6008354508-Z-001000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未经登记依法取缔。其他行政权力江阳区科技局7008354508-E-001000专利纠纷处理决定。行政裁决江阳区科技局8008354508-F-00

3、1000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行政确认江阳区科技局9008354508-F-002000科技成果鉴定登记行政确认江阳区科技局附件泸州市江阳区科技局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一、行政处罚类共5项序号1行政权力编码008354508-B-001000行政权力名称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实施主体泸州市江阳区知识产权局(法定)行政权力依据1.法律《专利法》第六十三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地方法规《四川省专利

4、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下列专利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的;(二)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产品包装或者宣传材料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包装或者宣传材料上标注专利标记的;(三)在广告等宣传材料或者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非专利产品称为专利产品的;(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或者其它专利文件、专利申请文件的;(五)已经接受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的专利侵权案件,侵权行为人又侵犯该项专利权的;(六)未经许可,在其制造、销售的产品或者该

5、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七)未经许可,在广告等宣传材料或者合同、投标书等资料中使用他人专利号的;(八)专利权人或者被许可人制造的专利产品投放市场后,他人制造并销售仿冒产品的;(九)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或者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合理期限内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3.规章《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受举报发现涉嫌假冒专

6、利行为的,应当及时立案,并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案件承办人员进行调查。处罚种类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自由裁量标准……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在60日内依法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或泸州市知识产权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3个月内依法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受理登记初审审批移送、转办不予立案立案调查取证汇总写出调查报告案件审理委员会审议事先告知陈述申辩听证处罚决定不予处罚处罚决定-送达结案处罚执行序号2行政权力编码008354508-B-002000行政权力名称社会力量设奖在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的处罚实施主体1.泸州市江阳区科技局(

7、法定)行政权力依据1.行政法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社会力量经登记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没收所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所收取的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2.部门规章《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社会力量经登记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其所收取的费用,并处以所收取费用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3.政府规章《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二十八条第

8、二款:“社会力量设立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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