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办在职人才引进业务的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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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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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申办在职人才引进业务的办理流程网上申报之前可以先进行体检(类别是在职人才引进)、学历和学位认证(委托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引进专用诚信查询(http://www.szpcs.cn/)等。(一)确认身份及办理方式在网上申报前,申请人及呈报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判断本人干部或工人身份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二)网上信息填报和提交可由申请人填报信息后经用人单位提交;也可由用人单位为拟引进人员填报信息后直接提交。用人单位填报信息并提交:已进行人才引进立户的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进入“网上办事”--“网上申报”--“深圳市

2、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点击“业务申报”——“在职人才引进申报”——“新增人员”,输入姓名、身份证,点击“下一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选择在户籍地是否有工作档案及调出单位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系统依据所填信息测评打分,如积分分值达到100分或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选择“测评并提交”。无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如申报调干、调工须委托有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如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高新区分部)商调档案并由受托的代理机构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呈报申报材料;如申报招工,用人单位

3、可自主选择由本单位系统提交信息并呈报申报材料;或选择委托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认可的代理机构提交信息并呈报申报材料。备注:如委托代理机构申报的业务,提交资料后带上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可前去代理机构咨询,一般有相关的办理说明)去相应的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系统提交委托的代理机构后,由代理机构登录人才引进申报系统将其申报信息提交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三)信息预审公示61、对系统申报信息积分分值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人员,人力资源保障局将按照申报情况每月分两批次进行公示,每月15日前提交信息的,于16日开始公示,15日后提交信息的,于次月1日开始公示。公示期为7天(

4、公示网址:www.szhrss.gov.cn)。公示期间,系统显示为“已锁定待预审”。呈报单位可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进入“进度反馈”栏目,通过该申报人员条目的“办理状态”查看公示结果。如通过可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公示不通过的,“办理状态”将显示为“公示不通过”,点击后可查看原因。2、对于系统申报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信息成功提交后,点击选择人员姓名,根据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四)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呈报单位须按照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生成的材料清单,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所有材料须用A4纸整理清晰,

5、并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办理调干及调工: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呈报单位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含人事档案)。不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或选择委托代理机构的用人单位,须由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代理机构商调人事档案,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委托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由该代理机构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办理招工:如系统选择委托代理机构的,申报材料则由代理机构统一报送。如系统未选择委托代理机构的,申报材料则由用人单位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所有须提供的书面申报材料(含在受理、审核、审批

6、过程中须补正的材料)应在规定时限内(调干为公示通过后120日内,招调工为公示通过后90日内)报送人力资源部门,逾期不予受理、审核、审批。(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受理市6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书面呈报材料(调干及调工还需审核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对于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形式符合规定,身份(干部或工人身份)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准确,分值核算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或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受理书面申报材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对于分值核算后未达到100分且不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身份(干部或工

7、人身份)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写不准确的,当场告知需要更正的内容并退回申报材料,呈报单位按照要求更正相关材料后可再次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核给予受理的,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对于更正信息后分值不足100分且不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对于更正信息后其申报年龄超出《办法》规定最高年龄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提供虚假或伪造申报材料的,扣留相关材料,并根据《办法》第二十、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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