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下各涉税事项办税指南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下各涉税事项办税指南

ID:21758205

大小:165.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0-24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下各涉税事项办税指南_第1页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下各涉税事项办税指南_第2页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下各涉税事项办税指南_第3页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下各涉税事项办税指南_第4页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下各涉税事项办税指南_第5页
资源描述: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下各涉税事项办税指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下各涉税事项办税指南1、设立登记(三证合一)一、业务概述(一)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二)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三)2015年10月1日要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四)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在过渡期继续有效。二、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

2、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三、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企业按《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规定的规范文书填报、申请。四、纳税人办

3、理业务的时限与要求企业按照工商登记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五、税务机关办理的流程与时限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主管税务机关信息登记信息地税机关政务平台主管税务机关信息申请表核发证书登记信息工商登记机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除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其它纳税人按照原设立登记流程办理税务登记。六、工作标准与要求(一)窗口环节1.设立登记岗人员根据“三证合一管理平台”发送的待完善纳税人设立登记信息,完成该纳税人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的录入。2.根据纳税人基础信息,完成税种登记

4、。(二)后续环节1.税务分局(所)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任务,税务分局(所)长按照税源管理要求将接收的纳税人分配给相应的税收管理员,税收管理员接收后主要办理以下内容:(1)根据纳税人实际的经营范围,审核其税种登记信息的完整性,并予以修正。(2)通知纳税人办理社保登记等相关事宜。2.税务分局(所)长对新登记纳税人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2、变更登记(三证合一)一、业务概述(一)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生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发生变更时,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二)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其它信息发生变更,向工商登记机关申

5、请变更。(三)未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生登记信息变更,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二、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三、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企业按《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

6、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规定的规范文书填报、申请。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与要求企业自上述信息发生变化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五、税务机关办理的流程与时限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纳税人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发生变更,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务平台变更信息申请表地税机关变更办结变更信息工商登记机关六、工作标准与要求(一)窗口环节根据纳税人的变更信息及时更新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二)

7、后续环节税收管理员接收纳税人变更登记信息的提醒后,进行相应的税源管理措施调整。3、注销清算(三证合一)一、业务概述(一)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生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二)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二、法律依

8、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