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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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选择物业服务管理招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2014HYG0304招标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14年3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5第四章合同格式19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2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6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选择物业服务管理招标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项目编号:2014HYG0304,招标人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采购资金为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

2、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规模:院区占地面积:9000㎡,建筑面积:11000㎡。2.2招标范围:食堂管理、保洁、物业维修、绿化养护、物业日常等服务。2.3项目地点:长春市景阳大路2655号,绿园区人民法院2.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2.5采购预算金额:106万元/年。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3.2近三年(2011年、2012年、2013年)有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管理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物业管理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取得相应的执业(或职业)资格

3、。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3.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参加投标,拒绝市场信誉不良(如不良业绩、社会信誉不良、近年出现安全事故等)的企业参加投标。4.投标报名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3月10日至2014年3月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三单元506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4.3邮

4、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报名资料和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2日13:30,地点为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三单元906室。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地址:长春市景阳大路2655号联系人:徐主任电话:0431-88559710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

5、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三单元506室邮政编码:130062联系人:李玲联系电话:0431-86793222传真:0431-867939972014年3月10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人招标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地址:长春市景阳大路2655号联系人:徐主任电话:0431-88559710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三单元506室联系人:李玲电话:0431-86793222电子邮箱:zbdlb@jlhengyi.com3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选择物业

6、服务管理招标4项目地点长春市景阳大路2655号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6出资比例100%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8项目规模及招标范围项目规模:院区占地面积:9000㎡,建筑面积:11000㎡。招标范围:食堂管理、保洁、物业维修、绿化养护、物业日常等服务。9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10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2)业绩要求:近三年(2011年、2012年、2013年)有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管理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物业管理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取得相应的执业(

7、或职业)资格。(3)信誉要求: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拒绝市场信誉不良(如不良业绩、社会信誉不良、近年出现安全事故等)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4)财务要求:应出具近三年(2010年、2011年、2012年)财务报表。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2踏勘现场自行安排13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时间:2014年3月16日9:00时联系人:李玲电话:0431-86793222传真:0431-86793997电子邮箱:zbdlb@jlhengyi.com14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4年3月16日15分包不允许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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