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类事项及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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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类事项及其流程图序号6行政权力编码565661877-B-001000行政权力名称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处罚实施主体江阳区交通路政管理大队(授权)行政权力依据法律:《公路法》第44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第76条第一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1.擅自挖掘占用普通公路5平方米以下,并能及时停止施工和修复原状,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不予处罚。2.擅自挖掘占用普通公路10平方

2、米以下,在路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停止施工并能及时修复的。县乡道处200元以下的罚款。国省道处500元以下的罚款。3.擅自挖掘占用普通公路10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下.县乡道处200元以上600元以下的罚款。国省道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4.擅自挖掘占用普通公路2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或者擅自占用挖掘高速公路的.县乡道处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的罚款.国省道、高速公路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5擅自挖掘占用普通公路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或者擅自占用挖掘高速公路10平方米以上的。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3、的罚款。6.擅自挖掘占用普通公路100平方米以上或高速公路50平方米以上,并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公路交通安全后果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受理条件办理部门办理地点江阳区路政大队巡查股联系电话0830-3197249服务表格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0830-3123532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在60日内依法向江阳区人民政府或江阳区交通运输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江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江阳区交通运输局投

4、诉。序号7行政权力编码565661877-B-002000行政权力名称对擅自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的处罚实施主体江阳区交通路政管理大队(授权)行政权力依据法律:《公路法》第76条第二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法第45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法规:《安全保护条例》第62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27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公路安全保护

5、条例》第27条第二项: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1.初次擅自跨越、穿越普通公路架设桥梁、渡槽,未完全竣工且积极配合路政部门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不予处罚。2.擅自穿越普通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县乡道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国省道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3.擅自跨越、穿越普通公路架设桥梁、渡槽,已完全竣工,不进行整改的。县乡道处500元以上20

6、00元以下的罚款。国省道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4.擅自跨越、穿越普通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拒不停止违法行为,并已造成了危害后果,或者擅自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桥梁、渡槽的。县乡道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5.国省道、高速公路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6.多次擅自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拒不停止违法行为并已造成了严重危害后果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受理条件办理部门江阳区路政大队巡查股办理地点联系电话0830-3197249服务表格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0830-3123532相对人

7、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在60日内依法向江阳区人民政府或江阳区交通运输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江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江阳区交通运输局投诉。序号8行政权力编码565661877-B-003000行政权力名称对擅自跨越、穿越公路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处罚实施主体江阳区交通路政管理大队(授权)行政权力依据法律:《公路法》第76条第二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的罚款:(二)违反本法第4

8、5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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