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知识串讲

民法知识串讲

ID:21777274

大小:190.50 KB

页数:29页

时间:2018-10-24

民法知识串讲_第1页
民法知识串讲_第2页
民法知识串讲_第3页
民法知识串讲_第4页
民法知识串讲_第5页
资源描述:

《民法知识串讲》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三十六章特殊侵权责任本章重点掌握2个名词解释、3道简答题、1道论述题即可,本章可考案例题。一、名词解释1.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时,生产者、销售者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2.高度危险责任高度危险责任是指因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时,作业人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二、简答题1.(★)产品责任的成立条件。产品责任的成立条件:(1)产品存在缺陷;(2)受害人受到了损害;(3)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概念和归责原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造成他人损害时,机动车一方所应承担的侵权责

2、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分两种:一是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二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机动车一方是否有过错,都要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在机动车一方无过错时,应实行限额赔偿,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3.医疗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诊疗行为具有违法性;(2)受害人受到了损害;(3)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属于业务过错。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即

3、构成诊疗过错。当然,在具备《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的情形下,可以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三、论述题1.(★)物件损害责任的概念和归责原则。物件损害责任是指物件因脱落、坠落、倒塌等造成他人损害时,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物件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根据情况分别实行过错推定的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1)适用过错推定的过错责任原则的责任包括:①建筑物等设施脱落及坠落损害责任;②堆放物倒塌损害责任;③林木折断损害责任;④窨井等地下设施损害责任。(2)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责任包括:①建筑物等倒塌损害责任;②妨碍通行物损害责任;③地面施

4、工损害责任。案例题案例1.某日,肖雄(5岁)与另一小孩玩耍时,见一配电房没有锁门,就进入装有变压器的房内。由于无知和好奇,肖雄用手去触摸变压器,遭到电击,随即被父母送医院抢救,医院对肖雄截去了双上肢。一个月后,肖雄出院,其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电力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诉讼中,电力公司举证证明:事故发生前一日,其工作人员还对该配电房进行了检查,门锁完好无损。电力公司认为自己对损害发生没有过错,拒绝承担责任。问:(1)对肖雄所受伤害的赔偿责任应如何确定?说明理由。(2)赔偿范围应包括哪些?答案:(1)肖雄所受的损害应由电力公司和肖雄的父母承担。电力公

5、司所承担责任的性质属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电力公司正在进行危险作业、肖雄有损害、肖雄的损害与电力公司的危险作业有因果关系,完全符合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我国法律对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实行无过错,电力公司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拒绝承担责任。电力公司的责任是主要的。当然,本案中肖雄的监护人没有履行好监护义务,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应承担次要责任。(2)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住院期间的交通费、假肢安装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有关司法解释称残疾赔偿金),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费。案值例

6、2.甲在回家的路上,拾得一只名贵宠物狗,将该狗带回家精心照料,同时登报寻找失主。某日,甲牵着该狗外出散步,狗将乙咬伤,乙花去医疗费人民币500元,并在脸上留下疤痕。乙要求甲承担500元医疗费,并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害。此时,狗的主人丙从报上得知狗的下落,找到甲认领。乙也向丙提出上述赔偿请求。甲、丙二人均拒绝乙的请求。问:(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2)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理由是什么?(3)甲和丙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什么?答案:(1)本案中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有:甲丙之间成立无因管理关系;甲乙之间成立动物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赔偿关系。(2)乙的损失应当由

7、甲承担。因为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实际上一般为占有人承担责任,本案中乙为占有人。(3)甲和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甲应当以有利于丙的方法对狗进行管理,丙应当承担饲养费、登报费等费用。案例3.甲系某中学初中学生,课间活动在操场上打蓝球时被脱落的球筐砸伤头部。外校来打球的乙用三轮送甲去医院,路上与骑摩托车逆行的丙相撞,乙受轻伤,甲头部再受撞击。甲经治疗后留下后遗症,经鉴定为头部反复受撞失血过多所致。甲要求学校、乙、丙对此共同承担责任。问:(1)乙受到的伤害应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2)甲父的要求能否受到支持?为

8、什么?答案:(1)应当由甲父和丙承担。乙救助甲的行为成立无因管理,甲应当补偿乙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和遭到的损失。甲父作为监护人,应当实际承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