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设立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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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YWSC-1100496001内资企业设立核准登记业务手册(简版)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08月30日发布III目录目录-1-前言-2-一、受理范围-3-二、办理依据-3-三、实施机关-6-四、许可人员-6-五、许可条件-6-六、申请材料-7-七、许可时限-10-八、许可收费-10-九、许可证件-10-十、许可办理-10-十一、监督检查-13-十二、投诉举报-14-附件1许可流程图-16-附件2表单及文书-18-7前言本业务手册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是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内资企业设立核准登记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受理

2、范围、办理依据、实施机关、许可人员、许可条件、申请材料、许可时限、许可收费、许可证件、许可办理、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内容。本业务手册为首次发布,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并由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并根据行政审批动态及需要适时进行修订。7内资企业设立核准登记业务手册一、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自然人或法人在官渡区辖区内申请的内资企业(包含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十四条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

3、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

4、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7第三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

5、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相关文件:地方法规1篇1次)第三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7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 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

6、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第三十四条 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登记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严重失职、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侵害企业法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二条 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7、)和其他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第三条 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第四条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  (一)联营企业;  (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7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主管机关。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理和

8、授权登记管理的原则。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决定。三、实施机构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办理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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