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群众路线 推动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践行群众路线 推动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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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践行群众路线推进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姓名:李娜职称:讲师联系电话:13997061949工作单位:中共西宁市委党校践行群众路线推进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摘要:生态文明的实现必须坚持群众路线,推进公众参与,这是达致“美丽中国”目标的根本途径。本文分析了当前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推进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途径。关键词:群众路线公众参与生态文明作为我党根本工作路线的群众路线,指的是在处理问题时,以人民大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在办事方法上,发动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公众参与是指社会群众、社会组织、单位或个人作

2、为主体,在其权利义务范围内有目的的社会行动。生态文明的实现必须坚持群众路线,推进公众参与,这是达致“美丽中国”目标的根本途径。两者之间存在着内在关联:一方面,我们需要将生态文明建设法制观念内化为群众的公共认知,借助社会公众的相互交往与深入沟通,形成“权力话语”,监督法制的运行;另一方面,随着公众对环境保护认识的提高,环境法制良性运转所依赖的立法、司法、执法等环节也必须坚定不移的走群众路线,践行“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这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至关重要。一、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事关我们每一个人,需要人

3、人做出努力。人作为生态系统中的一分子,无时无刻不受生态环境的影响,也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环境。在1984年2月中国生态经济学会成立大会上,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万里同志指出:“经济发展关系到每一个人,生态环境也关系到每一个人。因此生态经济问题是一个群众性的问题。”这句话同样适用于生态文明建设。我国面临着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这些年,政府虽然采取了许多措施保护生态环境,但由于缺乏全民生态道德意识的支撑,人们生态文明观念淡薄,这些措施均未能唤起人们对环境保护的自觉行动。可以说,公民生态道德意识的缺乏和参与不够是现代生态悲

4、剧产生的一个深层次的根源。国际上,公众参与是环境保护发展的新趋势。工业发达国家生态运动之所以能够蓬勃发展,非政府组织(NGO)在公众参与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公众参与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生态文明目标得以实现的保障。根据民主理论,参与——代表着确定目标及对所有社会问题选择手段的过程。参与本身不是目标,而是确定目标、选择优先项目和决定动用何种资财来实现目标的方法。公众参与就是把自己的需要和愿望传达给政府。因此,社会目标通过参与来确定,必然会最大限度地分配社会的利益以符合人口需要和愿望。建设生态文明,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促进社会可持续发

5、展,离不开科学技术手段的支持和法规制度的保障,更离不开文化意识的支撑和全民的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不是少数人的乌托邦,而是全社会的共同理想,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理应由全体人民群众共同来参与决定。二、当前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环境权益立法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保障相对滞后环境权实际是生存权的一部分。发达国家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规定将环境知情权放在了首位,例如美国制定的〈应急计划和社区知情法〉规定环境信息对公众公开;德国的〈环境信息法〉规定每个人都有权了解政府机关所拥有的环境信息。在我国,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尚未完全得到法

6、律保证,更没有明确公众有权了解自己所处生活环境的环境状况,2002年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众的知情权也做出了相关规定,但不是很具体。环境公益诉讼是公众参与的一种重要方式。早在2009年,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单光鼐就已经在《南方周末》的文章里预测环境事件的增长趋势,“违法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和环境污染是造成群体性事件的三驾马车”。现在他的预测正变为现实,中国自1996年来以来,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环境群体事件一直保持年均29%的增速递增,尤其是在农村地区,一些地方因污染事件处理不当,久拖不决,引发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威胁公

7、共安全和社会稳定。越来越多的环境群体性事件似乎传出了这样一个信号,只要发生群体性事件,项目就会被叫停。越来越多的民众就认为“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2005年—2012年环境信访30多万件,行政复议2614件,而相比之下,行政诉讼只有980件,刑事诉讼只有30件,真正通过司法诉讼渠道解决的环境纠纷不足1%。现阶段我国环境损害民事赔偿和司法救济体系尚不健全;缺乏具体可操作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和管理机制;环境公共利益损失的索赔,缺乏法律支撑;环境法律对违法者的打击和震慑力度不够,公众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一旦面对环境损害和环

8、境纠纷,受污染群众维护基本环境权益面临很大困难。(二)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识和程度仍然较低我国公民,尤其是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基础主体的人民群众,其生态文明意识水平还处在低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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