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水上救生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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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臺中市102年度C級水上救生裁判講習會實施辦法一、宗  旨:推展全民水上救生運動,提升水上救生裁判與教練技術水準及培訓基層水上救生裁判與教練,並建立三級水上救生裁判與教練制度。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臺中市體育總會四、協辦單位:臺中市體育處五、承辦單位:臺中市體育總會水上救生委員會六、講習日期:102年3月29日~3月31日(星期五、六、日)三天。七、講習地點:臺中市三信公園游泳池(臺中市寧夏東七街2號)八、報名員額:以60人為限。九、報名日期:即日起至3月1日(星期

2、五)止。十、報名手續:(一)報名一律請至臺中市體育處網站http://sport.tc.edu.tw/下載報名表,填妥後請寄本會E-mail:lifesaving58@yahoo.com.tw,並將報名表紙本及報名費(現金或郵政匯票)郵寄437臺中市大甲區中山路一段1327號,臺中市體育總會水上救生委員會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報名達35人以上始開班,將於網路公告是否開班,請自行上臺中市體育處網站活動訊息查詢。(二)報名時應檢附2張彩色半身照片及電子檔照片,以製頒C級裁判證。(三)報名費:3500元。(雙証照,1.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C級裁

3、判証2.臺中市體育總會水上救生委員會C級裁判証)。(請以現金或郵政匯票限時掛號郵寄:437臺中市大甲區中山路一段1327號,受款人:臺中市體育總會水上救生委員會)(四)報名截止時,如人數超過,以報名先後順序錄取。(五)聯絡人:臺中市體育總會水上救生委員會薛烱東,洽詢電話:0910-707-299廖烱安,洽詢電話:0938-553-638十一、報名資格:(一)年滿二十歲以上(不足者請勿報名)。(二)高級中學(或同等學力)以上畢業者。(三)持有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救生員檢定授證團體認可效期內之救生員證者。(四)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者。(五)嫻熟國際救生總會

4、ILS水上救生競賽規則。(六)術科測驗:1.裁判實務分組演練2.競賽項目分組操作體驗l50公尺帶假人(游25公尺,拖帶25公尺)l100公尺障礙網l拋繩(七)附身分證影本一份。十二、本講習會實施辦法、裁判講習會日程表(如附件一)、報名表(如附件二)等資料,請上臺中市體育處網站下載,網址http://sport.tc.edu.tw/下載。十三、附則:(一)本講習會係依「教育部體育署」及「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所頒布之裁判三級制度的C級裁判課程授課。(二)學科筆試測驗採百分法方式計算,七十分為合格;術科以實際操作方式進行,依操作方法正確程度予以評定為

5、合格或不合格。(三)講習會期間缺課或未參加學、術科測驗,或有學測、術測、裁判實習、出席率、學習態度及習題作業等考核不合格者,將不發給合格證書。(四)術科測驗請學員自備泳衣(褲)及泳具。(五)講習會期間由主辦單位提供午餐、茶水、保險及講義,其他食宿、交通自理。(六)退費辦法: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不克參加要求退費者,於開課日前七天退還報名費90%,前三天退80%,前一天退70%,開課後不退費,未報到上課者視同放棄不退費;另因天災或法令修改等不可抗拒因素停課,或未達開班人數取消開班,全額退費。(七)缺課補課辦法:1.上課遲到10分鐘以上,應於下期補上該

6、堂遲到課程一小時。2.缺課補課需另繳費,每節(一小時)200元。3.學員應自行上網選定各縣市委員會之開課時間,並於七天前通知委員會登記補課,以併入當天上課時間,一併繳費補課。4.學員應於參加講習會結束一年內完成補課,未完成補課者,委員會不再接受補課申請。(八)補考辦法:1.考核成績未達合格標準者,准予補考一次。2.補考收費:學測:500元/次;術測:500元/次。3.請學員自行上網選定協會之開課時間,於七天前通知委員會登記補考,以併入當期考核時間一併繳費考核。4.本講習會結束後,在一年期限內未完成補課或補考者,取消各項資格,委員會將不再接受補考申

7、請,如欲重新參加講習,必須重新繳費報名。(九)學習態度及出席率考核辦法:1.上課遲到或早退,或上課中途離場達十分鐘以上,或已到現場而不進入教室或泳池上課者。2.上課睡覺或閒聊不聽制止者。3.各項考核項目有一項未達合格標準者。4.冒用身分報名或冒名頂替參加上課或考試者。5.學習態度不佳者。有以上各款之ㄧ者,經委員會考評人員評定不適合擔任裁判者,均不予發證。(十)請假必須於開課三日前提出申請,並依補課辦法補課,上課前一天臨時請假必須繳交300元(製作手冊、名冊、證照及保險等行政事務費用)。(十一)報名前請先詳閱本辦法之各項條款,經報名繳費後即視為同意

8、本辦法之各項條款規定,不得異議。(十二)報名表應詳細並完整正確填寫,如因資料填寫錯誤而引發製證錯誤,而要求重新製發新證者,需加收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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