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云佳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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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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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云佳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租赁管理第三章物业服务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加强房屋使用监督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0〕61号)、参照《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渝国土房管发〔2011〕9号),结合五云佳苑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是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租赁管理、维修管理、物业服务等工作。第三条重庆西部现代物流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五云佳苑公租房的行政管理机构

2、,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政策制定、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第四条重庆渝欧公租房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租房公司)对公租房进行建设,是公租房产权人。按建管分离的模式,公租房公司负责公租房后期具体事务管理。后期管理应当负责申请配租、租赁管理、维修管理、物业服务等工作,并配置专人协助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加强资格动态管理,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管理部门等开展社区服务。第五条承租单位应自觉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和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按时交纳房屋租金,合理使用房屋,配合公租房公司进行房屋维护及维修工作。第六条受委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国家及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有关规定,按照委

3、托物业服务合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服务工作。第二章租赁管理第七条申请方式五云佳苑公共租赁住房以物流园区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名义申请。申请单位的实际住房人数与户型相一致。申请单位在西部物流园公租房网站上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查合格并备齐书面材料后需到公租房申请点(物流园党群服务中心)提交正式申请。第八条申请条件(一)申请单位的条件(1)入园企业:注册地址在物流园规划范围内、自贸区西永片区、与物流园、铁路口岸签订招商入驻协议的企业(以上条件满足之一)。(2)驻园区行政事业单位: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在物流园,为物流园提供行政管理服务、铁路、水电气讯等配套服务的企事业单位。(3)其他与物流

4、园、铁路口岸、自贸区产业发展等有特殊贡献的事业单位。第九条申请要求(一)申请单位在西部物流园公租房网站上提出申请,并在提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材料。(二)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三)申请材料1.申请单位需报材料(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3)申请单位在物流园规划范围内的办公场所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4)其他材料入园企业需提供的材料申请单位员工劳动(用工)合同、身份证件、近一年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驻园区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职工或用工合同等

5、其他材料。其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职工或用工合同等其他材料。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盖单位鲜章,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并提供原件核对。第十条审核配租(一)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公租房公司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公租房公司不予受理。(二)审核公租房公司对申请材料的完备性等进行核实。申请单位提交申请后,公租房公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如有异议,报请管委会依照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单位资格进行复核。(三)公示审核合格的申请单位将进行网上公示,

6、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情况、申请房屋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公租房公司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四)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单位进入申请轮候库,申请单位相关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公租房公司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故意隐瞒申请材料变动情况,且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配租资格。(五)配租公租房公司应当将配租房源的户型、数量、地点、申请时间段等相关信息在网上适时公布,报办公会审议后,出具受理凭证,按受理凭证的时间先后顺序结合配租方案进行配租。配租结果进行公示,由公租房公司发配租确认通知书。

7、未能获得配租或配租不足的申请单位直接进入下一轮配租。(六)签订合同、通知入住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单位应在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文件与公租房公司签订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申请时间按重新申请之日计算。公租房公司根据房屋交付情况和合同签定情况发放入住通知书,通知申请单位接房入住。第十一条租赁管理(一)合同管理1.租赁合同签订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5年。2.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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