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伟大工程国企要有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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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伟大工程国企要有新作为    在新时代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国企可以而且必须要有新作为。下载论文网  新时代为国企加强党的建设  创造了良好政治生态  毫无疑问,在新时代,国企党的建设进入了改革开放以来最好的时期。这就为坚持党对国企的领导、加强国企党的建设创造了可以大有作为的良好政治生态条件。  在40年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历程中,国企改革一直是作为经济体制改革中心环节推进的。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由封闭向开放?D变、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代大背景下,如何在国企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一直

2、是改革开放以来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围绕这个重大课题,我们党进行了艰辛的探索,期间既有许多成功的经验,也有不少深刻的教训。最突出的教训,就是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在一片加强声中被削弱了,致使较长时期内有些国企在改革中出现了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被弱化、淡化、虚化和边缘化现象,严重地干扰了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进程,削弱了党执政兴国的重要基础。  客观地说,我们党对在国企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在认识上是清醒的、实践上是重视的。针对国企党的领导和建设被削弱的问题,先后多次召开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发布加强国企

3、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研究和部署在深化国企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工作。但是,由于改革开放本身是一个破旧立新、开拓创新的探索过程,在国企从工厂制向公司制股份制转变、领导体制从党委一元化领导向厂长(经理)负责制过渡,以及建立公司制股份制后“新三会”与“老三会”之间产生的新矛盾新问题,出现了“老办法不灵”“新办法不行”的困扰,加上新自由主义等西方经济学思想西行东进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等的排挤、“西化”“分化”“和平演变”思潮对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其实现形式进行否定与妖魔化,“一手硬一手软”等现象持续发酵,使坚持党对

4、国企的领导、加强国企党的建设这一重大政治原则受到了某些片面认识和错误思想的干扰,实践中出现了一定曲折。这导致了在改革中有些国企党组织被撤消、政工人员被分流、党群工作经费被截减、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资源被抽离,使党在国企的基层组织、基本队伍、基础作用受到了较大的甚至是严重的削弱,影响了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充分发挥。  现在回过头来看,长期以来国企改革发展中党建政工与生产经营“两张皮”现象的存在、“政治核心”与“经济中心”的争论不休,是与一个时期中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被削弱紧密相关的。这种削弱甚至可以从1982

5、年以后《中国共产党章程》的修改中看出某些端倪或蛛丝马迹。  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不设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领导本单位的工作。这些基层党组织应对重大原则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负责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不要包办代替他们的工作。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除特殊情况外,只对本单位生产任务和业务工作的正确完成起保证监督作用。”  1987年党的十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和实行行政首长负

6、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这些基层党组织应以主要精力加强党的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支持行政负责人按规定充分行使职权,并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比1982年的党章,企业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不设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领导本单位的工作、应对重大原则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已经修改为实行保证监督,应以主要精力加强党的建设,这就有点“党只管党”的意味了。放弃了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以后讲到的政治核心作用也难以充分发挥出来。  1992年党

7、的十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二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从此开始,“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的提法一直持续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党章。  2002年党的十六大通

8、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二条将1992年版党章和1997年版党章中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修改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将“支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修改为“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并第一次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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