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我国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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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题目:浅论我国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制度专业:思想政治教育姓名:龙文秀准考证号:050111100197考点:铜仁学院联系电话:15985662067指导教师:肖璐填写日期: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九日..试论我国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制度摘要:离婚时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财产分割问题。本文试图论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离婚婚后的财产分割制度,并指出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关键词:婚姻法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分割制度《婚姻法》是我国从古至今的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婚姻立法,于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全文分为8章,包

2、括原则、结婚、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及附则,共27条。内容以调整和婚姻关系为主,同时涉及家庭关系方面的各种重要问题。“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就是该法在原则问题上所作的重要规定。为了肃清封建婚姻制度的残余,该法还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纳妾、收童养媳、干涉寡妇婚姻自由、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等。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需要和不完善。因此,新的婚姻法不断出台。如: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

3、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婚姻法自新法施行之日起废止。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直至现今新婚姻法的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婚姻法解释三施行前颁布施行的都属于旧法,婚姻法解释三就是新法。婚姻法解释三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一、《婚姻法》中的离婚是指夫妻关系的存续问题。二、夫妻共

4、同财产,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三、我国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制度的内容: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财产分割指对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分割,广义的财产分割不仅仅指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分割..,也包括对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债务的分担。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制度应当包括广义的夫妻财产的分割制度,即有形财产和无

5、形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清偿的规定,同时还包括子女抚养的分担、家务补偿、经济帮助、损害赔偿的规定,即婚姻法所有关于夫妻双方之间财产分配和影响财产分配事项的规定。这些有关财产分配的规定相互结合,形成一个系统化的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制度。关于财产的分割,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有形财产的含义基本上没有争议,关键是无形财产。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收益,当然也应包括知识产权的分割,其他的无形财产还有股权、债权、票据、保险等,这些也没有争议。还有人认为谋生技能也算是财产[1],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就未免有些牵强。谋生技能作为一种劳动能力,它依附于人身,并且很难

6、用金钱衡量,用马克思劳动力价值的观点,劳动力是没有价值的[1],它只会在劳动中创造价值。所以,把谋生技能也作为财产进行分割,是对财产范围的不恰当的扩大。四、离婚案件中具体财产的分割方法离婚案件中具体财产的分割方法是对各种具体的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分割的办法。对于这些具体的分割方法,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本文就一下几种情况论述:(一)关于房屋的分割。房屋一般情况下在离婚时是最有价值的财产,有关离婚案件中的住房问题,一直是审判实践中比较突出且比较棘手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还涉及到家庭其他成员,以及房屋产权等诸多因素。因此,解决好离婚后的住房问题是保障离婚自由,

7、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需要。解决离婚后的住房问题应遵循以下原则:(1)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2)保护房屋产权;(3)优先照顾抚养子女、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4)坚持调解和协商一致的原则;(5)照顾无过错一方。另外,在处理住房时,结合有关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经验,应注意几点:(1)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由妻或夫个人所有;(2)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3)对双方居住房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约定为一方所有的房屋,离婚时仍判归该方所有。(4)对已经房改的公房房产的认定。夫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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