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定位、原则与劳动法完善的关系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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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的定位、原则与劳动法完善的关系探讨摘要《劳动法》颁布已18年,现在的劳动关系远比18年前复杂得多,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任务也远比18年前艰巨得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动法》在许多方面已越来越难以适应客观现实的需要,其修订、完善已成为广大职工所关注的热点。符合当今社会的《劳动法》,应该是一部内容全面、标准具体的法典式的劳动法,才能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劳动法修改完善劳动者合法权益  :D922.5:A  1994年7月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至今已有18年。那时,我

2、国刚刚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市场主体的定位还不够准确,政府在市场中的作用还不够清晰,对处理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中的问题还缺乏经验。到了今天,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中国已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更深地参与到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我国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也已成功告一段落;农民进城就业规模越来越大。由此影响到经济成份、就业方式、用工形式等也越来越多样化,劳动关系比以前复杂得多,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任务也远比以前艰巨。  一、《劳动法》的重要作用  《劳动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专

3、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是劳动法制建设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劳动法》的实施,对于促进就业与再就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完善劳动法  (一)劳动法应更加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权理念。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立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已逐步成为法律生活中普遍的价值观念。人权的基础是生存权,生存权的基础是劳动权,劳动法正是维护劳动者劳权的法律。作为宪法子

4、法的《劳动法》,在完善过程中,应该更进一步体现人权理念,增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益,既体现了劳动法对劳权的保障,以及宪法人权保障的原则,又适应了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劳动争议的分离。  首先,《劳动法》中的第十章劳动争议,实际是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规定,我国规定的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是一裁二审,一裁的机构属劳动部门管辖。我国对职工的管理分属两个部门,即劳动部门和人事部门,传统意义上劳动部门管理工人,人事部门管理干部。劳动争议的主体已由“工人”或“

5、体力劳动者”逐渐转变为既有工人,也有原为“干部”的经理、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那些以前管理这些普通工人的管理者,如部门经理,CEO,硕士,博士等“白领阶层”人士,如今也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其次,传统意义上的劳动保险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职工,职工的生、老、病、死、伤残统统由单位承担,如果单位不按国家政策办理,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告单位。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险,是由单位和职工共同向政府缴纳社会保险基金,职工的生、老、病、死、伤残和失业,都由政府埋单。如果政府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侵害了职

6、工的权益,按照现有劳动法规定,职工要到政府管辖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告政府。  (三)标准化、具体化、可操作性。  我国的《劳动法》有些内容不够全面,条款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它还不是一部法典式的劳动法,也只能叫作劳动基准法。如集体合同制度,其他市场经济国家劳动法中极为重要的内容,我国《劳动法》只有三条原则性规定,没有相应的具体行为规范。为了解决《劳动法》过于原则的问题,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做了不少以“规章”充实《劳动法》内容的工作,如《劳动法》颁布后的短期内就颁布了长达百条的《实施意见》和

7、一系列配套规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等等。同时,各省、市的人大、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也颁布了大量地方规章。但是,这些规章、解释、办法的效力和等级无法与法律相比。同时,这些法规、规章和政策较为繁杂,相互之间还存有诸多冲突和矛盾,增加了劳动司法的操作难度。面对大量的配套文件,专业的劳动司法人员也望而生畏,更不要说普通的劳动者,劳动法是内行记不住,外行看不懂。作为普通劳动者,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想到的是劳动法。从这个意义上说,增强《劳动法》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也就等同于增加了《劳动法》的适用

8、性和权威性。法律的生命在于其适用,我们需要对这些分散的、大量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归纳和总结,整合到一部《劳动法》之中去,使修改后的劳动法,真正成为一部劳动标准在全国是统一的、调整的范围是全面系统的、方法是具有可操作性的,和市场经济体制结合得更加紧密的法典式的《劳动法》。  三、结论  建立和谐社会的基础,是市场主体各方利益的相对均衡。法律制定和实施中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平衡强者和弱者的利益关系。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的主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正是市场中的强者和弱者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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