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创税收优惠政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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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创税收优惠政策培训2017年9月22日双创优惠政策介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主要内容一、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四、企业对人才激励的税收优惠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小微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小型微利企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扩大(财税〔2017〕43号、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政策依据政策内容一、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扩大小型微利企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财税〔2017〕

3、43号、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小微企业条件发生变化一、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扩大小型微利企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财税〔2017〕43号、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指标定义一、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

4、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扩大小型微利企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财税〔2017〕43号、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指标定义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无需进行专项备案。扩大小型微利企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财税〔2017〕43号、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重申符合条件的小微,无须专项备案即可减半征

5、税重申符合条件的小微,实行季度预缴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一、扩大小型微利企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财税〔2017〕43号、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明确如果汇算不符合条件应补税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明确一季度如果未享受,二季度或以后季度抵扣回来按照本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7年度第1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一、(一)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

6、理:1.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二)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三)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四)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扩大

7、小型微利企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财税〔2017〕43号、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区分不同情形,预缴申报如何判断是否享受减半征税一、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财税〔2016〕12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研发

8、费用加计扣除-公告中明确具体扣除范围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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