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关联交易授信的风险防范

企业集团关联交易授信的风险防范

ID:22074028

大小:51.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0-27

企业集团关联交易授信的风险防范_第1页
企业集团关联交易授信的风险防范_第2页
企业集团关联交易授信的风险防范_第3页
企业集团关联交易授信的风险防范_第4页
企业集团关联交易授信的风险防范_第5页
资源描述:

《企业集团关联交易授信的风险防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企业集团关联交易授信的风险防范:企业集团一直是银行积极争取的优质客户资源,他在给银行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也因为其集团内部关联企业关系以及交易的错综复杂,而给银行带来了巨大的风险隐患。尤其是近几年的农凯、铁本、德隆事件,给银行带来了重大损失。因此,我们在积极争取这些优质资源的同时,也要学会如何防范风险。一方面要积极学习外国对待关联交易的成功经验,另外还要建立与完善我国的综合授信制度,成功规避关联交易风险。  关键词: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风险防范  :F270.3:A:1006-4117(2011)03-0115-01    这些年,发展稳健,生产

2、状况经营良好的大型企业集团不仅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型企业,对我国GDP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也是各大银行争相拉拢的优质客户。然而他们在给银行带来丰厚利润的同时,也隐藏着极大的风险。因为这些企业集团下属企业及关联企业众多,关系错综复杂,企业之间相互担保或者进行关联交易获取银行贷款的风险也比较大。像德隆、铁本事件等给银行带来重大损失。因此加强对集团性关联交易的监督和防范已经刻不容缓。  集团性关联企业的特征主要有:1、关联企业之间一方可以通过掌握股权或者虽没有足够股权但是实际行使的表决权已经可以对另一方实施控制或者产生重大影响。2、各企业之间具

3、有较强的依附性,但是他们分别有着独立的法律人格,各自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拥有独立的财产。3、关联企业之间有着从属关系或者共同从属关系,正是因为有着这样的从属关系,才使得他们之间可以发生异于市场价格的交易。4、关联企业的形成一般是基于特殊的目的,这特殊目的主要是形成垄断竞争,扩大市场份额,获取高额利润。5、关联企业之间不仅有股权连结还有契约和身份连结等多种方式。  这些企业集团通过资产交易将众多企业连结在一起,这些企业规模参差不齐,内部经济成分也相当复杂,风险变动呈现连动效应,一旦风险爆发,就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损失及其严重。这些关联交易的

4、形成对于银行来说将产生的巨大的信贷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集团获得多家银行授信隐藏隐患:因为客观上的贷款难效应,这些企业集团又将会给银行带来巨大的利益,因此银行为了吸引这些客户不惜放宽信贷条件去争取。这些企业集团又往往是从多家银行进行融资,一旦这一企业集团以较低的条件从某家银行获得融资,其他银行为了留住优质资源就会纷纷效仿,因此货款条件就一降再降,形成恶性循环。  2、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信贷风险:关联企业之间关系错综复杂,类型多种多样涉及总分合营、合营、担保关联、产品关联、市场关联等,银行在调查这些关联企业的同时只是侧重

5、形式的调查,很少也很难进行实质性调查,银行也不能准确判断这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关联企业相互担保带来巨大风险:关联企业相互担保包括三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但是母公司一般经济实体,缺乏担保能力,当子公司经营困难无法偿还贷款时,母公司常常不能真正承担起担保责任。第二种形式是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禁止公司经理、董事为公司的股东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但是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可以。银行为了争取这些企业集团常常有意无意放宽条件,未经股东大会允许的情况下放贷,这将为银行带来巨大隐患。第三种形式是子公司相互

6、之间提供担保。这些关联企业在经营方面相互之间存在一定联系,当一家企业生产状况出现问题,关联企业可能也会受到影响,可能无法承担担保责任,这将会对银行带来损失。  4、缺乏完善的贷前贷后风险防范措施:现在商业银行缺乏有效的贷前、贷中、贷后集团性关联企业授信风险管理措施尚未建立或仍在建立中。为了防范关联交易所带来的风险,我们一方面要积极学习外国的先进经验,另一方面也应该采取措施建立科学的风险防范体系。  1、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均高度重视关联企业立法,保护债权人利益。美国的公司法主要运用揭开公司面纱原则和深石原则来保护债权人利益。揭开公司面纱原则是

7、法律原则上承认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各为不同的法律主体,但当控制公司过度操纵从属公司使从属公司实际上丧失独立法人资格时法律可以揭开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之间的面纱,把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视为同一法律主体,从而责令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深石原则又称衡平居次原则即母公司对子公司从事以下几种不法行为—资本不足、违背诚信义务而滥用控制权、实质上无视独立法人主体及资产混同等,导致子公司破产或无力清偿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权要次于子公司其他债权人获得清偿。上述两个立法从根本上切实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我国虽然没有上述相关法律,但是我国银行在对关联企业放贷的

8、时候可以借鉴上述法律,例如,未偿还完对银行的贷款前,关联人不得实现对借款人的债权。  2、我国建立信贷风险防范体系首先应建立健全统一、综合的授信制度: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