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法在民法典体系中的立法模式选择探究

侵权行为法在民法典体系中的立法模式选择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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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行为法在民法典体系中的立法模式选择探究侵权行为法作为民法典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解决其在民法典中逻辑定位的立法模式选择问题极其重要。侵权行为法立法模式有非独立模式和独立模式之分,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侵权行为法独立成编的呼声最高,在独立模式中,也存在不同独立程度的方式。在众多的模式中要选择何种程度的独立,其理论依据为何?在厘清责任与债的关系基本理论问题后,本文认为相对独立立法模式更具合理性。侵权行为法独立成编,承认侵权行为的相对独立特点。但并不将其彻底的从债法中独立,承认其与债法的其它部分存在有个性的共性,可以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空间。侵权行为法的制定在我

2、国的民法典制定上极其重要,但侵权行为法所涉及的有关债法的结构设计问题,学者间尚存有很大争议。如侵权行为引起的后果是责任还是债?侵权行为法独立成编后是否要脱离债法体系?其立法模式应为怎样?只有解决好这些问题,侵权行为法选择合适的立法模式,民法典体系的逻辑性才能更好地维持。一、侵权行为法在民法典中体系构成中的立法模式探究(一)侵权行为法在民法典中体系构成中的立法模式其一,遵循大陆法系国家的传统,将侵权行为法置于债法当中,作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来加以规定;其二,遵循我国民法通则的传统,在民事责任体系下来构筑侵权行为法的体系;其三,形式上使侵权行为法独立成编,但实质上

3、仍受债法总则制约,仍将其作为债来对待,可以称为相对独立说;其四,使侵权责任法在形式上独立成编,并脱离债法总则制约,实现民法范围内的独立,又可以称为绝对独立说。(二)对四种立法模式的简介及评析第一种立法模式是大陆法系的传统模式。侵权行为作为债的发生原因毋庸置疑,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侵权行为的多样性,责任形式的多样化,不可避免的造成侵权行为法条文数量的膨胀。大陆法系传统模式束缚了侵权行为法的发展,仅将其简单规定已不能满足社会各方面权利的全面保护,因此此模式不是较好的选择。第二种立法模式是我国在大陆法系模式上的创新型突破。从私权理论体系的视角看,权利救济属于具有普

4、遍性的私权一般问题,因此,权利救济制度在逻辑上属于民法总则范畴——民法总则解决的是私权一般问题,民法分则解决各种私权的特殊问题。但将侵权责任法置于民法典总则编的“权利救济”中,一般人在思维中很难把侵权责任法与民法典总则联系在一起,这必将给民法的学习、检索与适用带来一定的困难。另一方面也有损于民法典的美感,侵权行为法大部分规则都比较具体琐碎,尤其是特殊侵权行为规则,把这么多的具体规则放在以抽象性为特征的民法典总则编中,显然不协调,而且还可能使总则编内容过多,影响民法典整体结构的均衡美。第三种为相对独立模式,是指在法典内部体系上侵权行为法独立成编,但其内容实质仍

5、受债法制约,侵权行为法总体仍旧居于债法总则的统属之下的独立模式。社会的进步拓展了侵权行为法内容和范围,传统的体系无法给侵权行为法提供足够的生长空间,从保持民法典的稳定,实现侵权行为法自身的发展出发,侵权行为法必须独立成编。但这个原因并不是侵权行为法独有的问题,合同法也存在同样的容量困境,正是基于侵权行为法和合同法充实自身的需要与整个债法制度无限膨胀而不成比例之间的矛盾,才将侵权行为法和合同法一并从债法中独立出来。这样做更多基于结构上、形式上的考虑而不是理论性质上的分歧。第四种主张独立成编后的侵权行为法要脱离债法体系的学者以王利明教授为代表,其文章《合久必分:

6、侵权行为法与债法的关系》主要阐述了此派的观点及其理由,堪称表率。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侵权行为法独立成编的呼声最高,实用性是促成侵权行为法单独列编的最大动力源泉,并将会使我国的民法典对其它国家的民法典编纂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基于侵权行为法的快速发展的需要,侵权行为法独立成编几成定论。但就独立模式内部的争议而言,需要厘清以下问题:一是基础理论问题,就是债责的内涵与关系,这是解决理论争议和其他问题的根本;侵权行为法律后果的性质,这为具体的选择提供理论支撑;二就是立法选择的问题,这是具体模式层面的问题。二、侵权行为法的基本理论问题:责任与债的关系问题(一)侵权行为法

7、的历史渊源——债的发生原因之一私有制产生后的相当一个时期,调整商品交换的规则,只是原始社会长期形成的习惯,尚无现代意义上的合同法,债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侵权行为法。对侵权行为,最初允许受害人或其家族采用复仇形式自力救济,“法律规定首先应当要求支付罚金或债款,只是当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不能给付或清偿时,权利人才能通过执行方式对其人身采取行动;直到此时,债才第一次获得新的意义,即财产性意义。”后来发展为赔偿制度。人类社会第二次大分工,产生了法律保障商品交换安全的法律规范,就是契约。契约的产生晚于侵权行为。由于私犯与契约的救济均为罚金刑,罗马人于是依据法律效果的相同性扩

8、大了债的范畴:每个债或者产生于契约,或者产生于私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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