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相关信息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相关信息

ID:22157393

大小:121.00 KB

页数:41页

时间:2018-10-27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相关信息_第1页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相关信息_第2页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相关信息_第3页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相关信息_第4页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相关信息_第5页
资源描述: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相关信息》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相关信息一、机构职能公开㈠单位名录地址:博乐市北京南路468号邮编:833400领导班子:郭双令党组书记、局长图新巴特党组成员、副局长阿孜古丽党组成员、副局长朱晓明党组成员、副局长吴红兵党组成员、州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徐嶶党组成员、州公务员局局长桑加调研员王凤林副调研员办公室主任:叶海云电话:0909-2318191办公室电话:0909-2318566㈡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2、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落实统筹城

2、乡就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3、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41-社会保障体系,完善自治州城乡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城乡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运营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编制自治州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4、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

3、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州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全州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和职务聘任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及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少数民族中青年骨干人才特殊培养人选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7、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安置计划,负责解困

4、和稳定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8、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9、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有关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10、-41-落实劳动关系有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统筹实施劳动、人事

5、争议调解仲裁制度。11、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强化自治州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自治州引进国外智力工作。12、受理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13、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职权目录公开㈠事项名称:劳动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办理办理主体: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使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办法》受理条件:1.用人单位没有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不健全的

6、;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4.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5.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规定的;6.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标准的;7.用人单位违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的;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4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劳动保障监察事项。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7、。承诺期限:60个工作日办理部门: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地点:博州人力资源服务大厅一楼联系电话:0909-2318179、0909-2318726办事程序: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报批;4、制作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书;5、送达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6、执行;7、结案。监督电话:0909-2318566㈡事项名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理主体:博州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行使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

8、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受理条件:仲裁申请人在递交仲裁材料前应先从下列几方面自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