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法〔2016〕111号

新农法〔2016〕111号

ID:22161374

大小:50.0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10-27

新农法〔2016〕111号_第1页
新农法〔2016〕111号_第2页
新农法〔2016〕111号_第3页
新农法〔2016〕111号_第4页
新农法〔2016〕111号_第5页
资源描述:

《新农法〔2016〕111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新农法〔2016〕111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厅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业局,厅属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7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要求,自治区农业厅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农-12-业厅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自治区农业厅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2.自治区农业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自治区农业厅2016年6月8日

2、-12-附件1自治区农业厅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7号)要求,推进我区农业部门随机抽查工作,增强执法效能,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二)基本原则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提高执法服

3、务水平,降低服务和监管成本。依法监管。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督检查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各负其责。农业厅有监督检查职责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随机抽查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随机抽查工作。-12-公正高效。转变监管理念,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二、工作任务(一)制定发布推广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执法机构,下同)的监督检查职责,

4、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农业厅有监督检查职责的处、室、站、中心负责制定本单位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产业政策与法规处汇总报厅领导审定后发布。各级农业部门制定和发布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责任单位:农业厅有监督检查职责的处(室、站);各地(州、市)、县农业主管部门。进度安排:自治区农业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本方

5、案印发并向社会公布。各地(州、市)、县农业主管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于2016年6月15日前完成梳理,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发布。(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12-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随机抽查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各行政执法单位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分别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应当按照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各地(州、市)、县(市)农业主管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由各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结合本地监管工作需要建立。

6、农业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农业厅有监督检查职责的单位和各地(州、市)、县(市)农业部门分级建立。上级农业部门开展随机抽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下级农业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调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监督检查,除有初步证据或线索证明明显涉嫌违法、由本系统依法立案查处的外,均须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责任主体:农业厅有监督检查职责的处(室、站);各地(州、市)、县农业主管部门。进度安排:2016

7、年6月15日前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2016年6月30日前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三)分类选择随机抽查方式-12-开展随机抽查,可以根据机构设置和监管工作需要,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定向抽查是指根据检查对象类型、性质、行业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根据检查工作实际结合应用,确保执法效能。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各地、各单位在采取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

8、检查人员时,应当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抽查过程,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方式现场监督抽查过程。责任主体:农业厅有监督检查职责的处(室、站);各地(州、市)、县农业主管部门。进度安排:2016年7月1日起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