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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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起诉状(买卖合同)原告:陈某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路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37XXXXXXXX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某,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7XXXXXXXX原告:XX市xxx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区XX路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其他:XXXXX法定代表人:李XX,代表人联系电话:137XXXXXXXX委托诉讼代理人:萧某某,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8XXXXXXXX被告:李某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路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2、XXXX,联系电话:137XXXXXXXX被告:XXXXXX有限责任公司地址:XXXXXX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其他:XXXXX法定代表人:XXX代表人联系电话:XXXXXX。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人民币XX元及利息XX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XX年XX月X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XX元),暂计人民币XX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13年向被告供货XXX,价值XXX元,约定XX年XX月XX日支付,但经多次催讨,至今未付,特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尽速支付货款及利息。此致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人:(签名)(原告为法人

3、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加盖私章)年月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诉讼文书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本件于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终结前有效)1.填写本件前请仔细阅读《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及方式通知书》。2.代理人代为填写当事人本人或本单位的送达地址的,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证明其拥有代为确认当事人送达地址之权限。代理人不具备该项授权的,必须将本件转交给当事人亲自填写并经代理人核实后,于人民法院向代理人送达本件后十五日内,将本件提交给人民法院。告知事项1.为方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及时接收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应当如实填写本确认书的有关

4、事项;填写的事项如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不及时告知变更事项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准确,导致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者未能及时送达的,当事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同意接受电子送达的,人民法院为其免费提供专用电子邮箱,邮箱帐号为:受送达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律师执业证号码+@sd.gdcourts.gov.cn。该邮箱为广东法院诉讼文书送达专用邮箱,没有其他邮箱功能且不能删除和更改;该邮箱一经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认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即可用于案件一审、二审、再审(含申诉、申请再审)以及执行程序送达诉讼文书,无须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再次确认。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

5、,邮箱开通时自动生成登陆密码,并发送提示短信至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指定的手机号码;每次登陆邮箱都需输入密码和验证码。受送达人应妥善保管密码。4.电子邮件一经发送成功,诉讼文书即视为送达,电子邮件到达专用邮箱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为保障您的诉讼权益,请及时登陆邮箱查收并下载诉讼文书。有关送达的法律规定,见本《确认书》背面。案由  案号当事人提供的自己的送达地址当事人本人或本单位的送达地址(必填。由当事人自己,或者具备相应授权的代理人填写)当事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邮寄送达送达地址:邮政编码: 收件人: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送送当事人接收邮箱

6、帐号:@sd.gdcourts.gov.cn接收短信手机号码其他联系方式:代理人的送达地址(可由代理人填写)当事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的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律师执业证号码:邮寄送达送达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送送当事人接收邮箱帐号:@sd.gdcourts.gov.cn接收短信手机号码其他联系方式:当事人特殊身份确认案件涉及:1.军队2.军人  3.军属当事人对自己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的确认我已收到并阅读了《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及方式通知书》,我保证上述地址是真实、有效的。我明白人民法院向以上填写的任一地址进行送达均会发生法律效力。我选择优先向(本人/代理人)地址送达。我

7、已经阅读了本《确认书》的电子送达告知事项,同意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专用电子邮箱作为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同意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专用电子邮箱作为接收诉讼文书的备选送达地址。当事人确认签名:年月日法院工作人员签名:注:1.本样式供所有民商事、行政案件使用。2.当事人填写本表前,应当仔细阅读表中内容;当事人阅读有困难的,法院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口头宣读。3.本表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或当事人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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