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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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管执法典型案例第一部分警钟长鸣案例一:耍威风打死路人,触刑律依法被捕2008年1月7日17时许,湖北省天门市城管局孙代榜、鄢志明、胡珞红、熊巍等城管执法人员在竟陵办事处湾坝村,因垃圾堆放问题与村民发生冲突。此时,天门市水利建筑公司总经理魏文华和该公司党支部书记王述堂驾车路过,见双方发生冲突,便拿出手机下车拍摄,数十名城管执法人员见状,则一拥而上,殴打魏文华。于是魏交出手机,举起双手,但仍继续被殴打,5分钟后,魏文华倒地不省人事,被城管人员抬上车辆,送往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了解:事发地是垃圾场,位于皂(市)毛(嘴)公路旁,附近有村民的住房。

2、两年前,有关部门与该村商定,将路旁的这块地作为垃圾填埋场。由于垃圾场臭味太大,并致饮水变质。2008年元旦,约定期限已到,村民便不许再往此处填垃圾,但每天仍有多台垃圾车将垃圾运送至此。案发当日,天门市公安部门即对该案立案侦查,天门市检察院也迅速指派侦查监督部门干警依法介入,全面熟悉案情。1月14日,天门市纪委研究决定,并于当日报市委同意,给予“1·7”事件4名涉案人员孙代榜、鄢志明、胡珞红、熊巍开除党籍的处分。同日,市委决定,免去天门市城管局局长齐正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1月19日,天门市检察院对孙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

3、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案例二:南京市城管执法人员群殴市民事件 2008年4月23日8点55分许25,迈皋桥街道城管人员来到迈皋桥华电路一家炭烤生蚝店执法,城管人员让店主将摆在店门口的桌子和玻璃柜搬进店内。市民郑毅和王骐正在店内吃夜宵,看到城管人员现场执法,心生不满,朝着几个刚刚转身离开的城管人员竖起大拇指说“你们真牛。”一分钟后,十几名城管人员折回来,其中一人抓住郑毅的头发,往玻璃柜台上撞,同时,另有五六名城管人员围住身材高大强壮的王骐,其中一名城管队员拿来一根长约一米的棍子,走到王骐跟前,举起棍子就往其头上夯,王骐下意识地举起右胳膊护住头,右胳膊当场骨折。随后

4、几名城管人员商量了一下,才把郑王两人放走。之后,郑王二人赶紧通知家人并报警。经医院检查,郑毅伤势较轻,额头有些擦伤,左脸有一道很深的伤口,头部被缝了3针。王骐的伤势则较严重,右尺骨骨折,左眉处遭到重创,整个面部呈现出片状紫红色,左眼肿胀得厉害,无法睁开,在医院期间大小便失禁。  案例点评:严格执法固然不错,但是没有考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能正确对待群众的监督,甚至将无辜群众殴打致死,执法犯法,代价惨重。案例三:协管员霸气执法,入囹圄被判无期2008年7月30日12点40分许,重庆市渝中区城管局协管员周鹏、代剑、肖在元协助两路口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钟诚,驾车外出

5、执行城市综合整治工作,巡逻至大田湾体育场大门口附近时,发现刘某和他的妻子袁某在“金牌酒家”侧门堡坎处的人行道上,违规摆设凉粉凉面摊点,4人决定暂时扣下刘某的手推车。当周鹏、代剑、肖在元要暂扣刘某摆摊用的手推车时,刘某举刀阻拦。周鹏等3人将刘某的刀夺下后,与刘某发生口角和抓扯,期间周鹏等三人对刘某实施拳打脚踢以及卡脖等行为,致刘某被打倒在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周鹏被当场抓获,代剑、肖在元二人也相继到案。252008年10月13日,重庆市五中院对这起“城管打人案”进行公开审理。据法院审理查明:执法过程中,只有肖在元和钟诚两个人穿了制服;代剑是经人介绍

6、当上“城管”的,没有任何培训便直接上岗;面对刘某持刀威胁时并未报警。庭审中,周鹏、代剑、肖在元辩称,刘某使用凶器“暴力抗法”在先,围殴刘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最多算“防卫过当”。但公诉人认为,刘某举刀是否就是挥向3名城管无任何证据,且刘某举刀的行为顶多算阻挠执法,但3名城管在将刘某的菜刀夺下来后,竟采取报复行为:对刘某进行拳打脚踢、卡脖子,这完全符合故意伤害,根本不存在“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之说。法院审理后认为,周鹏、代剑、肖在元身为市容协管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当事人发生抓扯打斗,并共同殴打被害人,致其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有积极施救,有投案自首等悔

7、罪表现,被害人亲属在案发后已获得赔偿,已达成谅解并请求法院对3人从轻处罚,且被害人在本案的起因上有一定过错,故对三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但是对3人关于“防卫过当”的辩解,不予采纳。 最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周鹏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代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肖在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案例点评:从规范执法的角度讲,无证上岗、便衣执法、协管员执法、发生冲突不报警、不注重现场摄像取证已实属不该,而进人关不严、缺乏专业培训更凸显出队伍管理上的缺陷。案例四:执法滥用暴

8、力,致当事人受伤,引起市民众怒252009年3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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