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浅论产品责任

浅析浅论产品责任

ID:22283168

大小:58.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0-28

浅析浅论产品责任_第1页
浅析浅论产品责任_第2页
浅析浅论产品责任_第3页
浅析浅论产品责任_第4页
浅析浅论产品责任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析浅论产品责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浅析浅论产品责任  【论文:产品责任;侵权责任;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竞合  【论文:我国《产品质量法》的正式颁布施行,初具规模地形成了我国特有的市场经济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然而对比各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我国的产品责任制度体系的构建和完善还任重道远,在我国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我国法律制度尚存在某些不足,这就亟待我们往加以完善。文章从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赔偿法律关系、赔偿范围及责任竞合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冀看借此加深对产品责任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熟悉。    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责任,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其

2、生产的产品、出售的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该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分歧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里规定的就是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是在19世纪中叶英美两国判例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民事责任。它最初是作为合同责任来对待的,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被视为是构成产品责任的条件。1842年英国"温特博特姆诉赖特"案首创的"无合同,无责任"原则在英美法中

3、奉行了近百年之久。"无合同,无责任"原则限制、剥夺了一些和产销人无合同关系的缺陷产品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权,其保护的重心是产销人,适应和反映了当时资本主义国家大力发展生产的要求。进进20世纪以后,随着生产的高度发展和消费者保护运动的日益高涨,立法者和司法者逐步将保护消费者权益放到了重要的地位。20-30年代,英美两国法院率先开始适用侵权行为理论来处理产品责任案件。按照这一理论,只要产品因缺陷造成了他人人身、财产损害,不论受害人和产销人是否有合同关系,都将按照一定的回责原则追究产销人的责任。近年来,各国通过立法和司法实

4、践,已形成了共叫,即产品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产品责任纠纷应由专门的产品责任法来调整。  以下拟从产品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赔偿范围、赔偿请求权的选择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产品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法律要件。按照各国产品责任法的规定,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因回责原则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我国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须有缺陷产品  构成产品侵权责任的首要条件,是产品缺陷。按照各国的一般解释,产品缺陷,是指产品缺乏人们期待的平安性。我国产品质量法将它定义为"

5、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平安的不公道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平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产品缺陷可以按不同标准分类。依形成阶段的不同,可分为产品投流通前形成的缺陷和投进流通后形成的缺陷。前者又包括设计缺陷、原材料缺陷、制造装配缺陷和指示缺陷,等等。按隐蔽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当时科学上能发现的缺陷和科学上不能发现的缺陷。我国产品质量法和世界各国产品责任法,均将产品投进流通前的缺陷和科学上能发现的缺陷作为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其他缺陷,为免责的范围。  2.有损害事实存在  即产品因缺陷

6、造成了人身及其他财产的损害。假如产品有缺陷,但并未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或者仅造成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均不构成产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生产者或销售者仅按法律有关瑕疵担保责任的有关规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3.须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产品的缺陷和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产品缺陷是原因,损害事实是结果。确认产品责任的因果关系,要由受害人证实。在证实中,对于高科技产品致害原因不易证实者,可以有条件地适用推定因果关系理论,即受害人证实使用或消费某产品后即发生某种损害,且这种缺

7、陷产品通常可造成这种损害,可以推定因果关系成立,转由侵害人举证证实因果关系不成立。证实属实的,则否定因果关系要件。对于缺陷产品的免责事由,应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二、赔偿法律关系  构成产品侵权责任,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损害赔偿法律关系。赔偿法律关系确当事人,包括赔偿权利主体和赔偿义务主体。  1.赔偿权利主体  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受害人残废或死亡的,是其受害人本人或继续人。一般情况下,受害人主要是自然人,但在造成财产损害的场合,受害人也包括法人。受害人依其赔偿请求权,可以向

8、加害人要求赔偿。请求的内容,是赔偿损失,包括恢复原状,但不包括修理、重做、退换缺陷产品的合同责任形式。  2.赔偿义务主体  (1)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分歧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权益保***》第35条规定和《产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