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货关系中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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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民间借货关系中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探讨对以利息形式受贿的案例分析被告人李甲是某市市委书记,于2009年至2014年间5次借款给张乙。根据张乙供述,当地民间借贷一般年利率为24%〜36%,他向其他人借款的年利率也…般如此。在向李甲借第一、二笔借款时,他因急需资金且为与李甲搞好关系,利息超出了这个水平。后来三笔借款是李甲主动提出,张乙已不急需用款,故其在借条中设定的年利率为24%〜36%不等。案发前,双方最后确认借款本息共计人民币2422万元,其中人民币1112万元为“利息”和“感谢费”。但在此期间,李甲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为张乙谋取利益。该案例与国家工作人员单向接受请托人财产性

2、利益的普通受贿模式不同。李甲从张乙处获取财产性利益之前,先向张乙提供了借款,因此其收受的财产性利益具有利息性质。行、受贿双方也往往以此作为辩解理由,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能否认定为受贿、如何认定受贿数额存在较大争议。实践中存在以下四种不同意见:(一)不构成受贿罪,但可视情况以渎职獅追究刑事责任这种观点的主要理由是,在上述案例中,李甲从张乙获取的财产性利益与借款这个前提密不可分。虽然有的案件借款利率明显高出一般民间借贷水平,但借贷是民事法律行为,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借贷双方合意一致便可成立。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超过银行

3、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对超出部分利息不予保护,但并不等于超出该水平的利息是违法的。特别是近年来私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未能有效解决,导致民间借贷的实际利率水平实际已经远远高于法_保护的上限。因此,要准确判断上述案例利息款中哪些是行为人应得、哪些为不应得,除非张乙和李甲有一致的认识,否则非常困难、也很难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的标准。这种情况下,只能根据存疑利益归被告原则,不认定利息款为贿赂。但如果行为人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可考虑以滥用职权罪等渎职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可构成受贿罪,但认定数额时咖除借款本身产生的合理利息其主要理由是,20

4、07年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虽实际出资,但获取的“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以受贿论处。参照该解释,以利息形式受贿可认定为受贿罪,但应将排除权力因素影响本身也可以产生的利息予以扣除,仅认定超出合理利息部分为贿赂款。但基于对合理利息计算标准不同,存在几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是以请托人认识为标准。即只有请托人主观上认为是超出合理水平部分的利息款,才是贿赂款。根据这一观点,上述案例中李甲能否构成受贿罪、数额多少,关键要

5、看他们供述情况,如果他们明确供述认识到所谓利息存在不合理部分的,即可将这一部分认定为贿赂。案例中,根据张乙供述当地民间同期借款年利率只有24%,显然可推定他主观上应当认识到其支付给李甲的利息中,超出24%利率水平部分不合理,故超出部分的感谢费可以认定为贿略,其余的只能认定为正常利息。而第二种意见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认识为标准。即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已经认识到或当认识到利息款中存在超出合理水平部分的,即可认定为贿赂。如果按照客观标准,认为判断利息款中哪些部分属干贿赂款,不能仅以行为人或请托人主观认识为标准,而必须参照客观标准进行判断,具体存在以下几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以请托人向

6、普通第三人借款的利率水平为标准。该观点认为,在认定利息款中哪一部分属于贿赂时,应当考察同期请托人向与案件无关第三人借款时所约定的利率。超出该水平的,即可推定为贿略。第二种意见以同期当地同行业民间拆借资金的最高利率为标准。这种观点认为,认定利息中哪些部分属于贿赂款,不能脱离民间借贷的客观实际情况,必须以同期当地同行业民间拆借资金利率为参考标准。只有高出该标准的部分,才能推定是国家工作人员基于权力因素影响获取的贿赂。第三种意见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为标准。这种观点认为,判断利息收入是否合法,必须以一般情况下民间借款可获得的法定最高经济利益为判断标准。因法律对民间借贷利息保护的

7、最高水平是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故只有超出这一水平的利息,才能推定为非法并进而认定是行为人基于权力因素获得的非法收人,即贿赂款。第四种意见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标准。这种观点认为,判断利息收入是否合法,应当以同等情况下,请托人向银行获取同样贷款需要支付的利率水平为参考标准。(三)构成受贿罪,应将所有利息认定为贿赂款这种观点认为,在上述案例中,由于公权力因素的存在和影响,借贷双方并非平等民事主体关系。国家工作人员之所以愿意为请托人谋利益,利息因素是重要原因;而请托人之所以愿意向国家工作人员借款和付息,其目的是希望得到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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