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致害纠纷实务探讨

提供劳务者受害、致害纠纷实务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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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劳务者受害、致害纠纷实务探讨摘要审判实践中,侵权类纠纷很多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致害责任纠纷,本文将以案例的方式就该类纠纷的归责原则和权利救济方式等问题谈一点个人看法。关键字提供劳务者受害致害归责原则权利救济作者简介:张长云,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1.181案例被告王某与被告汤某系表兄弟关系,被告汤某系瓦工,被告王某屋面需要翻修,遂请被告汤某召集几个瓦工进行翻修,因双方有亲戚关系,当时双方未谈具体价格,只讲按市场行情计算,被告汤某

2、召集原告居某等人共同施工,口头约定每日给原告居某150元,其他小工每天100元。第一天上午,被告汤某等人开始施工,汤某与原告居某爬上屋面将旧瓦揭下来,再传递给在下面接瓦的工人,原告在施工过程中不慎踩断房椽,从屋面跌落地面受伤。事发因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诉至法院,其诉称,被告汤某雇其到被告王某家拆屋,在拆屋面时,由于房屋梁拆断,致原告跌落受伤,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被告王某辩称,其与被告汤某之间系承揽关系,而非雇佣关系,不应承担雇主责任。其屋面翻新是交给汤某做的,就几天的事情,他说多少钱我就给多少钱。原告居某是被告汤某

3、雇佣,原告的受伤与其无关,请求驳回对其的诉讼请求。被告汤某辩称,其与原告居某等人共同为被告王某翻修房屋,共同受雇于被告王某,其在翻修屋面之前虽没有与被告王某谈具体价格,但认为是按市场行情大工150元/每天,小工100元/每天点工计算的,其并没有多拿一分钱,故请求驳回原告对其诉讼请求。后法院认为本案主要争议焦点为原、被告三方之间为何法律关系。原告居某等人为被告王某翻修房屋屋面,具体工作内容由王某负责安排,工作质量由被告王某监督验收,劳动报酬由王某支付。原告居某虽由被告汤某召集,但被告汤某与他们之间的工作遵循习惯,汤某爬上屋面收拾,原告居某也随后上

4、屋面收拾,两个小工在下面接瓦,劳动报酬虽由被告汤某与被告王某最终结算后再付给原告等人,但被告汤某陈述其与原告居某同工同酬,按大工每日150元计酬,并无差额区别,且被告王某也无证据证明被告汤某报酬有差额。据此认定,被告王某与原告居某及被告汤某之间成立雇佣关系,而被告汤某与原告居某之间不具有雇佣关系特征,雇佣关系不成立。案例二:某年某日,被告王某需建房,其将工程发包给被告刘某,后刘某建设部分后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施工,其便下王某许可的情况下将该工程转包被告徐某,刘某与被告王某还就已建设部分的价款进行了结算,刘某离开该工地。被告徐某接手工程后,经房主王

5、某介绍,雇佣了原告张某进行施工承,某日施工过程中,因施工设备漏电,致原告从二楼房顶电击摔下,原告因此受伤。后因协调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诉至法院后,合议庭内部就该纠纷出现了三种处理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房主与承建人之间系承揽关系,因承建人即徐某无建设资质,王某在选任时并未注意该情况或明知承建人无资质仍同意被告徐某建设房屋,故被告王某选任不当,其理应就其选任不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我国农村目前的现状是,农村建房都是房主委托当地相熟的泥瓦匠组成施工队进行施工,这些泥瓦匠组成的施工队基本没有建筑资质。如果严格要求房主建房时都选择一些有建

6、筑资质的公司进行施工,不符合中国国情,对中国农村房屋来说,其也不会接受,毕竟选择有建筑资质的公司和选择无施工资质的泥瓦匠队伍之间价格成本便相差较大,所以,我国不应该严格要求农村房主在建房时选择有资质的人员,发生情况时也不能因房主因该问题承担选任不当的责任。第三种意见认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和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原告张某是在雇佣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的,作为雇主的徐某其负有保障雇员在雇佣过程中人身安全的义务,故被告徐某作为雇主理应承担相应赔偿的责任。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

7、害赔偿案件的《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发包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被告王某明知被告徐某无建筑资质,其仍同意被告徐某继续施工,故被告王某应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原告张某的各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人同意第三种意见,尽管目前我国农村农民建房时,召集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伍确实偏少,且如召集相关有施工资质的队伍所花成本也远远较高,但毕竟农村建房不论对农民来说还是对施工者来说都不是一件小事,如果从法律角度来说放任该

8、种情况的发生,不正确引导农民进行选择,那么农村建房所引起的安全事故便永远不会得到解决,雇员在农村建房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便得不到保障,故农村建房造成的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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