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加强建筑工地环保

广州加强建筑工地环保

ID:22385636

大小:49.00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8-10-28

广州加强建筑工地环保_第1页
广州加强建筑工地环保_第2页
广州加强建筑工地环保_第3页
广州加强建筑工地环保_第4页
广州加强建筑工地环保_第5页
资源描述:

《广州加强建筑工地环保》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广州市加强建筑工地环保管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环境整洁,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4〕61号)、《广州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落实〈广州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2014-2016年)〉的函》(穗环领导小组为〔2014〕6号)、《广州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函》(穗环领导小组为〔2014〕7号)、《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2014年噪声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穗环〔2014〕70号)有关要求和省市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

2、建筑施工工地现场环保管理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手段,针对建筑施工工地环保管理的常见问题,制定高效、可行的管理标准和处理措施,强化过程控制,落实建筑工地环保管理责任,扎实推进建筑施工工地环境保护管理水平,不断完善防治长效机制,有效提升我市环境质量。二、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的有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工作方案。抢险救灾工程、铁路和军事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方案。三、工作内容(一)施工围蔽管理施工现场四周应当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档。管线工程、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等工程应当使用路拦式围档。在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铭牌,张

3、贴有关许可证件。施工铭牌应当明确项目名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监督机构名称,开工、计划竣工日期和监督投诉电话等。1.围墙(1)房屋建筑工程、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市政工程、水务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应采用砌体、彩钢板等硬性材料搭设封闭。(2)围墙统一采用砖砌18厘米厚砖墙,市区主要路段的围蔽高度应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不低于2米,并设置压顶,且应砌筑基础底脚和墙柱,基础底脚埋地深度不小于50厘米,墙柱之间距离不宜超过3米,墙柱与墙体连接应牢固、安全、可靠。(3)轻型钢架铝扣板(压型板)围蔽和装配式双面彩钢夹心板(板房板)围蔽的立柱要确保稳固,市区

4、主要路段的围蔽高度应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不低于2米,各立柱间的围蔽单元要保证刚度,钢柱间距不大于3.3米,临近机动车道的围蔽要设置成品铸铁或钢制防撞杆。其中使用轻型钢架铝扣板(压型板)围蔽的,各单元四边须有角钢加固压边,中间有横向加固。(4)外墙面应批荡抹光和美化处理,鼓励建设工程采用特色造型和绿化外墙。利用墙面设置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围板(1)工期在半年以下15日以上的市政工程、水务工程和拆除工程宜采用围板封闭。(2)采用轻型钢架铝扣板(压型板)或装配式双面彩钢夹心板(板房

5、板),高度1.8米,围板用角钢支撑,并通过C型钢柱与在地面固结,钢柱间距不大于3.3米。(3)围蔽脚线统一采用砖砌20厘米高、18厘米厚砖墙,防止余泥杂物泻出围板外。(4)支柱、支座、弧形彩色压型钢板的连接必须牢固、安全、可靠。(5)临近机动车道的围蔽应设置成品铸铁或钢制防撞杆,按交通相关管理规定设置夜间反光警示标志。(6)围蔽材料按要求选用,颜色应一致,不得有明显色差,且保持围蔽立面整洁清爽,鼓励设置公益广告,围蔽外立面及其广告宣传画等要定期维护、清洗和更换。3.密扣式钢围栏(铁马)工期在15日以下的市政工程、水务工程采用标准密扣式钢围栏(铁马)围蔽。标准密扣式钢

6、围栏(铁马)应密排整齐,相邻单元间应扣接。4.工地出入大门(1)工地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高度不应低于2米,宽度不宜少于5米。(2)大门使用材料与围墙、围档等相适应,大门上应有企业标识。5.工地外立面脚手架使用钢管搭设,禁止使用竹子搭设或者钢竹混搭,脚手架杆件应当涂装规定颜色的警示漆,不应有明显锈迹,立面统一采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围蔽。6.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设备设施,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整齐,并设置标签,围蔽外禁止堆放建筑材料,围蔽内材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和杂物集中堆放,逐日清理干净。7.施工现场道路应当畅通,并设置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应急设施。8.占道围

7、蔽范围实行动态管理,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结合施工实际的推进情况,对于施工已经完成可以退出的场地,按规范要求退缩围蔽范围。9.施工占道围蔽前应编制交通疏解方案,方案应落实信息预告制度的有关要求。被许可人应当在占用或挖掘施工前向社会发布通告,接受社会监督。对交通或者通行影响较大的,被许可人还应当在占用、挖掘10日前,通过本市电视台、报纸、广播电台等公布占用、挖掘项目的名称、范围、期限、负责人及投诉电话等信息。10.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拆除工地围蔽、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并清运废弃物。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工程竣工后,施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