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山区水利局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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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雁山区水利局办事指南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1事项类型行政许可2事项名称主项名称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子项名称3实施主体桂林市雁山区水利局4承办机构桂林市雁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二5办理地点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8号雁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二6办理时间工作日:每月双周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7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3—3553352监督电话0773—89906918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

2、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中的第172项。9实施对象在区级行政区域内申请水利基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水利基建工程的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10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11实施条件《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第六条“初步设计阶段”规定:(一)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进行编制。(二)初步设计报告应按照《

3、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编制。(三)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包括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技术审查单位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12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目录、申请函详见附件2、313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14收费标准及其依据是否收费不收费。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15办件类型承诺件。16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1.初步设计概算投资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投资的关系?答

4、:初步设计编制的概算静态总投资原则上不得突破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的静态总投资。由于工程项目基本条件发生变化,引起工程规模、工程标准、设计方案、工程量的改变,其静态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应估算静态投资在15%以内时,要对工程变化内容和增加投资提出专题分析报告;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静态投资15%以上(含15%)时,必须重编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按原程序报批”。2.原设定的初步设计审批权限发生变化后,以何为准?答:当原设定的初步设计审批权限发生变化后,应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最新出台相应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要求文件执行。附件1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

5、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制作决定文件,并由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申请人提出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不属于本级职权范围的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材料当场进行形式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局领导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1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局有关职能科室(单位)(共限9个工作日)  局行政审批科会签(共限2个工作日)局规划计划科、农田水利站、电力管理站、水利工程管理处、防汛办承办(共限7个工作日)承办人员提出审批意见(限5个工

6、作日)科室负责人审核(限2个工作日)文件会签桂林市发展改革委或有关局委办会签(限1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本流程承诺办结时限内)附件2申请材料目录序号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份数规格必要性及描述来源渠道签名签章要求备注1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申请文件《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第六条原件是1份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项目法人印章2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第六条原件是1份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符合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机构印章3技术审查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7、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水办〔2014〕8号)第八、九条原件是1份A4纸必要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无4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已复核工程安全鉴定书《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第六条复印件是1份A4纸非必要(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准予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的无需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无5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协调意见书或承诺书《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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