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ID:22505141

大小:69.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10-29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_第1页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_第2页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_第3页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_第4页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12月22日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

2、生产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修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相关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二)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三)指导、协调本市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对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

3、施工程和公路工程等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市港口、水务、海洋、绿化、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本市发展改革、安全生产监督、财政、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规划、经济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程序。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

4、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建设工程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要求压缩建设工程的合理工期。  第五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对本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  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接的业务。  监理、检测等单位不得转让所承接的业务。  第六条建筑师、勘察设计

5、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应当在资格许可范围内执业,并依法对其执业参与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承担相应责任。  注册执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  第七条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是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的自律组织,依法制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培训,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行业协会可以按照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惩戒性行业自

6、律措施。  第八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主要参与单位、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有重要责任,应当负责建设工程各阶段的质量和安全工作的协调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督促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  本市鼓励建设单位委托项目管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全

7、过程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明确控制风险的费用。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包括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建设工程本体的风险以及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的安全影响等。风险评估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建设单位应当将风险评估的内容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并要求相关单位在勘察文件、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制过程中,明确相应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保证与建设需求相匹配的建

8、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时间支付费用,不得随意压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费用。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建设工程项目专户中单独列支安全防护措施费、监理费、检测费等费用。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发包前,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工期定额,综合评估工程规模、施工工艺、地质和气候条件等因素后,确定合理的勘察、设计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