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制度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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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用制度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美国纽约州的做法和经验作者:孙佑海美国纽约州的做法和经验,其核心就是设计一种制度,使法官和律师之间既互相监督、又互相支持,合理规范两者之间关系。这些制度始终贯穿着民主原则、制约原则、公开透明原则、程序实体相结合的原则。美国纽约州的做法在全美具有代表性。一、律师参与法官任职资格的审查(一)纽约州法院机构设置简介。纽约州的法院共分为四级,州上诉法院在这四级法院中处于最高级别,在州上诉法院之下还设有上诉庭、特殊上诉庭和基层法院。州上诉法院通过审理特定案件来阐明适用于全州范围的法律问题。其所受理的案件,

2、通常已经过了两个下级法院——基层法院和上诉庭或特殊上诉庭的审理。除了与联邦问题相关的案件是由联邦最高法院作出最终裁决外,对于纽约州的法律如何适用,州上诉法院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近年来,纽约州上诉法院每年对约175个案件作出书面裁决意见,对其他大约1200个民事案件和2800个刑事案件的上诉请求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二)律师参与对州法院法官的任职资格审查。纽约州上诉法院共有1名大法官和6名法官,每位法官的任期均为14年。这些法官均由选举产生,而候选人主要有两类,一是申请连任的现任法官,二是律师。纽约州上诉法院官方网站上公布了资格

3、评估和选举规则。根据规则,对于申请成为法官的候选人,“司法选举资格审查独立委员会”(IndependentJudicialElectionCommissions)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去考察:(1)法律专业能力;(2)性格;(3)是否独立和正直;(4)是否享有公平和不持偏见的声誉;(5)礼仪和耐心等。凡经司法选举资格审查独立委员会评估认为符合条件的律师和现任法官,由该委员会将名单和评估结果向选民公布。赢得选举的候选人经过州长指定,正式成为纽约州的法官。根据《统一法院系统管理规则》第150编,每一个司法辖区的“司法选举资格审查独立委员

4、会”均应由15名委员组成,其中绝大部分为执业律师。(三)法官一般具有执业律师的经历。纽约州上诉法院的7名法官均有过或长或短从事律师职业的经历。例如罗伯特·史密斯法官(Hon.RobertS.Smith)自1968年法学院毕业起至2003年被选举为法官之前,一直在纽约市的宝维斯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其间也在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担任访问教授职务。而维多利亚·格拉菲法官(Hon.VictoriaA.Graffeo)在从事了4年的执业律师之后,即开始担任政府律师和检察官等职务,直至被选举为法官。法官的律师执业履历都可以在纽约州上诉法院的

5、网站上查询得到。通过考察上述选举规则和法官的履历,我们并未看到美国以法官、律师、检察官、法学教授等身份对法律职业人进行割裂和静止的分类,以及法律人在每一个类别上的线性的职业发展。相反,美国的律师和法官,乃至政府律师、检察官、法学教授等均属于法律人的一部分,工作跨度很大,只是承担的具体职责有所不同。更重要的是,美国鼓励和支持法律人在上述不同岗位之间的自由流动,并通过上述的流动,最大化地从以前的职业经验中获益。我们看到的是法律人在不同岗位之间互相联通的、多向流动的、网状的法律职业发展路径。二、律师参与法官的惩戒目前,纽约州负责调查法

6、官操守,并惩戒法官不当行为的机构为“纽约州司法操守委员会”(NewYorkStateCommissiononJudicialConduct)。该委员会所运用的惩戒规则以及该委员会的成员构成清晰地体现出律师群体对法官群体的监督机制。(一)“纽约州司法操守委员会”行使对法官的惩戒权。与其他制度一样,纽约州法官惩戒制度也经历了逐渐发展完善的过程。1974年以前,法官惩戒完全由法院自行实施。对于下级法院法官的操守调查与惩戒,由位于纽约州法院体系第二层的上诉庭负责,而对于较高级别法院法官的调查则需要由临时成立的特设法庭(Courtonth

7、eJudiciary)负责。在这一阶段,既没有专门的法官惩戒部门,也没有专门的法官惩戒制度。1974年至1978年,纽约州法官惩戒制度经历了密集的改革,并对州宪法进行了两次修改。1974年纽约州立法机构成立了“临时州司法操守委员会”。该机构职权非常有限。1976年修改州宪法,将该委员会更名为现在使用的“纽约州司法操守委员会”,并设置了9名委员。该委员会有权调查对法官的申诉,但是它只有“私下警告”法官的权力;对于“谴责”、“中止”或“免职”等较严厉的惩戒措施,仍需要由法院通过特定程序来实现。1978年纽约州再次修改州宪法,将委员会

8、成员扩大为11人,并极大地增强了委员会的职权,使其可以独立进行调查申诉,并可以决定“公开警告”、“谴责”直至“免职”或“强制退休”。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的,除非被惩戒的法官提出上诉。1978年至今,“纽约州司法操守委员会”的职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二)律师在“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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