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系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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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行政管理系学生会章程-13-目录第一章总纲第二章系学生代表大会第三章系学生会主席团第四章系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第五章系学生会各部门职能第六章选拔、吸纳新成员第七章管理制度第八章例会制度第九章总结制度第十章财务制度第十一章附则-13-第一章基本制度第一节总纲第一条组织名称:全称为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行政管理系学生会(简称“系学生会”)。第二条组织性质: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行政管理系学生会是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行政管理系学生的群众性组织,在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院的相关规定和本组织

2、的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第三条组织的部门:主席团、秘书处、生活部、学习部、宣传部、外联部、治保部、女生部、文艺部、体育部。第四条组织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第五条行政管理系学生会基本任务(一)认真贯彻并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的有关精神对全系同学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参与行政管理系的日常管理,及时向学院及学院有关部门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三)紧密围绕全系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及社会

3、实践活动,全面锻炼同学能力提高学生素质,使同学们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五)积极引导学生关心行政管理系事务,推动行政管理系的建设和发展。(六)促进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了解、交流与沟通,增进本系与各兄弟系之间的交流和合作。第二节系学生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系学生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一)通过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系学生会的重大事务。(二)对系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13-(三)有选举

4、权和被选举权。(四)在系学生会讨论决定对成员的处分时本人有申辩权。(五)在“评优评先”,社会实践,奖学金评定,就业推荐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七条系学生会成员的基本义务:(一)遵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行政管理系学生会章程》。(二)执行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行政管理系学生会决议。(三)维护行政管理系学生会的形象,接受全校同学的监督(四)积极、主动参加学院及行政管理系里举办的各种活动。(五)积极宣传本组织,维护其利益和提升其名誉,并为其服务的义务。第二章行政管理系学生代表大会第八条行政管理系学生代表大会是系学生

5、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第九条行政管理系学代会代表名额和分配方案由上一届系学生会提出,代表由学生班级全体学生民主选举产生。第十条行政管理系学生代表大会开会期间设立大会主席团,领导大会期间的工作。第十一条行政管理系学代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审议上届行政管理系学生会的工作报告。(二)修订行政管理系学生会章程。(三)讨论行政管理系学生会工作的重要决议及发展大计。(四)选举产生新一届行政管理系学生会常务委员会。(五)审议通过提案工作报告。第三章行政管理系学生会主席团第十二条:行政管理系学生会主席团(简称“主席团”)是

6、系学生会的核心领导机构和系学生会常委会的执行机构,由行政管理系学生会常委民主选举产生。第十三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每届任期一年,-13-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团成员如因毕业或其他原因造成空缺,由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直接任命。第十四条行政管理系学生会各职能部门部长由主席团提名,常委会通过,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审议后任命;各部副部长由部长提名,直接由主席团审议通过后任命。第十五条主席团的职权:(一)贯彻系学生会常委会精神,执行系学生会常委会的决议。(二)主持系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讨论、制定和执行

7、系学生会的工作计划。(三)了解掌握好系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管理和指导各基层组织开展工作。(四)代表系学生会,向学院相关部门请示与汇报工作,参加学院有关会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五)代表系学生会参加上级组织的重大活动,与党团组织沟通联系,并与兄弟院校进行交流和合作。(六)负责下一届学代会的筹备工作,并向学代会做工作报告。(七)罢免和任用系学生会干部。第四章系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第一节班委会第十七条班委会由班级三分之二以上同学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必须报系学生会,并上

8、报院学生会备案。第十八条班委会每届任期一般为一年。第十九条班委会受系学生会管理,在征求系团组织,班级导师的意见下,系学生会可以调整班委会。第二十条班委会必须执行院学生会和系学生会的决议,并能够独立地、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节系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第二十一条系学生会实行系学生会常委分工负责制;主席、副主席、秘书处、生活部、学习部、宣传部、外联部、治保部、女生部、-13-文艺部、体育部。设立秘书长一名,其余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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