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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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学生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教育事业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学院学分制社团工作,规范管理,加强指导力量,推动学分制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发挥学分制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学院党委精神及《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社团工作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学分制社团是按《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社团工作办法》成立的学生组织。第二条学分制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教

2、师,负责对学分制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的工作指导。指导教师工作是学分制社团正规化建设的必备条件,是对全院学生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程的一个重要手段。第二章社团指导教师聘任9第三条社团指导老师的聘任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2、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3、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造诣;4、愿意接受院团委的监督管理;5、具有适应工作的健康体魄。第四条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从本院教师中选聘,如因专业、特长等

3、需要,也可以从校外进行选聘,聘任前须经院团委和教务处审核批准。第五条每个社团原则上配备一名指导教师。如社团会员较多或因其他特殊需要,可设两名指导教师。第六条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即社团聘教师,教师选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经学院团委审批,由学院统一聘用。社团指导教师聘期为1年,《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审批表》(附件1)应在学院团委备案。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原则上随社团年度注册工作一并完成。第七条社团指导教师如有变更,需要按照本章要求重新聘任。9第三章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职责第八条社团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社团的

4、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融于各种活动中,教育引导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第九条社团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学生社团规划社团发展,并对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更换提出建议。第十条社团指导教师有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的职责,要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保证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活动效果,保证社团健康发展。第十一条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时,有责任监督该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使用,并每月初指定该学生社团负责人向院团委和社团全体成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第十二条社团指导教师应定期开展社

5、团培训指导工作,每学期指导次数不少于10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45分钟),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每学期指导社团总课时不超过30课时,每学期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学生社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各类社团活动1次以上。第十三条社团指导教师应在每学期初向社团联合会9提交《社团培训指导计划》(附件2),社团指导教师要按照课程模式开展社团指导,每次指导要有大纲、指导内容及社团人员的考核。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在每学期末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本学期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总结。第四章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和奖惩第十四条社团指导教

6、师由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负责考核,每学期末考核一次。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以课时为单位,具体标准按学院公共选修课课时费标准执行,由社团管理部门根据《社团培训指导计划》(附件2)、《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附件3)和《社团指导教师学期考核登记表》(附件4)进行审核统计,由社团指导教师确认后上报院团委,由院团委确认签字后报各系,经教务处审核后与课时津贴一起发放。第十五条社团指导教师在培训指导活动开展前三天应填写《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附件3),交院团委备案。未申报的培训指导活动视为未进行,不计入社团教师工作

7、量。如因社团工作需要增加培训指导工作量的,以书面形式申报,院团委批准后方可组织开展。第十六条把社团活动的开展和参与情况纳入对9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程的考核中,同时也纳入辅导员以及各系部日常工作的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参加学分制社团获得的学分不超过6分,一学年在同一学分制社团至多获得2学分,已修读社团指导教师开设的相同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在学分制社团不获得学分。第十七条学院每年进行一次“优秀社团指导教师”评选,对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和颁发证书。第十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院团委有权

8、解聘社团指导教师:1.社团指导教师没有履行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工作职责;2.学生社团对指导教师不满意,且理由正当、事实无误;3.社团指导教师不能胜任或不适合作社团指导工作。如原社团指导教师经学院批准被解聘的,社团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章重新聘请指导老师。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共青团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9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二○一三年四月附件:1.社团指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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