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破的“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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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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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点破的“面纱”

2、第1  一、引言  关于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后的责任承担问题,在我们周围,不管是从审判实践角度还是学术意义上的讨论,可以说是举不胜举。本文试图通过对其内在脉络的分析,理清其责任指向,点破披在这个问题上困惑我们许久的面纱,但本文特别用了“点破”一词以示与英美法中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即――“揭开公司的面纱”有所区别。  《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承担以及公司法人资格的相关规定可以说是整部公司法的精髓所在。正是公司法人资格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规定,鼓励了资本从个人流向市场,进一步促进资本的流动,扩大市场的规模。  因此,在我们讨论公司法的相关问题时,首先

3、应当建立在尊重有限责任原则以及法人资格的前提之下。唯有遵循立法原意及其精神,才能真正切入问题的关键。  然而正如事物总有其两面性一样,公司法人资格和有限责任原则在激活市场经济的同时,又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相对滞后性,难免被人用来规避法律。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实践中,表现为股东对公司人格的滥用和用有限责任原则来恶意逃避债务。这两种情况在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的责任承担中,表现的尤为突出。本文将以此为切入点,讨论在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的责任承担以及有限的否认公司人格在此间的适用。并试图探索某种机制,以警示和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  二、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对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责任承担的

4、处理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到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以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而解散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应当由股东或者股东大会确定人选成立清算组;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对于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按照这样的规定,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执照,属于上款规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责令关闭。该由有关主管机关组

5、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该条的有关主管机关是指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权责令公司关闭的部门或机关,不包括公司登记机关。因此,公司登记机关不负责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清算工作。”对此,工商局作了补充的规定:“公司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由股东组织清算组清算。”  这样,由于法规指向过于宽泛,使得此时法律责任的承担处于再次的悬空状态。在经济活动中较常见的是自然人组成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既没有主管机关来组织清算,自然人股东又不进行清算,相反却转移公司的财产另行投资成立公司。使得债权人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在债权人寻求法律介

6、入时,他们又会发现自己处在一个无物之阵,公司已被吊销,谁是债务的承担者?公司是否还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如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最高院的意见在一系列的改变后,到目前为止的意见是(2000)第24号函即:吊销营业执照是对违法企业实施的行政处罚,企业应当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清算期间,企业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企业未组织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公司股东。如果不存在投资不足或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股东仅作为企业清算人参加诉讼,承担清算责任。  同年的最高院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中的第二十一条进一步发展了这个观点:清算义务人抽逃出资或者恶意处置企业法人财产的,应当在抽逃

7、出资或恶意处置财产的范围内对清算法人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解释实际上先肯定了公司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后在诉讼活动中的主体资格问题,既公司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依然是相关诉讼中的主体,是债务的直接承受者。而在企业没有组成清算组的情况下,债权人也可以直接起诉股东,但股东此时承担的是清算责任。同时又认可了有限的的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的存在。为什么说“有限”呢?因为在存在投资不足或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虽然可以直接起诉股东,但股东在此时也只是在投资不足部分或转移的资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和公司人格否认原则――“揭开公司的面纱”有本质的区别。所以我认为这是“点破”公司的面纱而非刺破

8、或揭开。而当前的讨论中,许多意见将此刻的责任承担和英美法的公司人格否认过于紧密的联系在一起,造成了新一层的面纱。  三、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首先应坚持公司主体资格的存续  这一论题经过多年的争议现在已经为大家普遍接受,但为了更清楚的理清脉络,我们还是对它再进行一下简单的叙述。  本文的引言中已经阐述了这样一种观点,即我们在讨论公司法的相关问题时,首先应当建立在尊重有限责任原则以及法人资格的前提之下。唯有遵循立法原意及其精神,才能真正切入问题的关键。  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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