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常识 gt;gt; 夫妻财产制

婚姻法常识 gt;gt; 夫妻财产制

ID:22568847

大小:49.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0-30

婚姻法常识 gt;gt; 夫妻财产制_第1页
婚姻法常识 gt;gt; 夫妻财产制_第2页
婚姻法常识 gt;gt; 夫妻财产制_第3页
婚姻法常识 gt;gt; 夫妻财产制_第4页
婚姻法常识 gt;gt; 夫妻财产制_第5页
资源描述:

《婚姻法常识 gt;gt; 夫妻财产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婚姻法常识gt;gt;夫妻财产制  婚姻法常识gt;gt;夫妻财产制  婚姻法常识gt;gt;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wad();哪些属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下列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确的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

2、,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案例:陈明是一间私人企业的老板,六年前,小美与他结婚。由于陈明工作繁忙,小美辞职在家照顾丈夫和小孩,承担家务劳动。婚后,陈明用经营所得购买了两套房、小汽车和其它家庭用品。后来由于双方感情不合,小美提出离婚,并要求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陈明不同意,认为婚后全靠他养家,所有财产都是他购置的,小美没有收入,不能分割他购置的财产。为此双方闹上法庭,最后法院根据《婚姻法》判决婚后购置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应当平等分割,不能因为小美没有收入而影响她对双方共同财产享有的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夫妻一方

3、的财产指哪些?  所谓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

4、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案例:小李和小陈结婚后,小李的姐姐出国,把她自己的一套私有房产指明赠与给小李。后来小李与小陈离婚,小陈提出要分割小李姐姐赠与给小李的房产,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小李受赠的房产应属于其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

5、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夫妻举债需事先协商一致,并立下书面协议。一方单独举债,事后配偶一方没有追认的,应视为夫妻一方债务。  个人债务包括:  (一)夫妻双方约定的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

6、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立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但已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由于共同债务是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所以,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余下债务在确定偿还责任时,应当考虑双方实际偿还能力的大小。能力强的,应当适当多承担,能力弱的,可适当少承担。  案例:林强与小娟结婚五年,林强自己经营一间房地产公司。三年前林强在外包养二奶,不但不回家,也不给抚养费养子女。

7、小娟单位效益差,收入低,身体又有病,为了生活和看病,她只好向外举债,一共借款三万元。去年林强向法院起诉离婚,提出他经营的公司有40多万的债务,要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要小娟共同承担。小娟不同意,认为林强经营的公司所得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其债务应属于个人债务。同时,她也提出自己为了生活所负的三万元债务也应由林强承担。最后法院判决,小娟所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林强公司所借债务为林强个人债务,不能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更不需要小娟共同承担。  夫妻间的扶养  夫妻间的扶养,专指夫妻之间互相扶助、互相供养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